赣州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辖内金融和社会的稳定,确保金融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避免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况,特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赣州监管分局各科室、监管办事处发生重大人身安全、财产损失、涉及银监分局员工的各类案件及对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辖内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挤提、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案件(以下简称六类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

二、报告标准

(一)分局系统内报告事项

1、分局各科室、监管办负责人、工作人员意外发生重伤、死亡、不明原因失踪的情况

2、分局各科室、监管办发生被盗造成五千元以上财产损失的情况

3、分局各科室、监管办工作人员涉及经济、刑事、治安等案件的情况

4、分局及监管办办公场所失火情况

5、分局各科室、监管办工作人员重大泄密事件

(二)关于挤提事件的报告标准

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众多客户同时要求提款,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取款要求。

(三)六类案件的报告标准

1、发生5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件;

2、发生计算机犯罪50万元以上的案件;

3、发生10万元以上的盗窃案件;

4、金融部门现金或运钞车被抢劫的案件;

5、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爆炸造成职工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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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要素要齐全。关于挤提事件要说明挤提原因、时间、地点、参加挤提人数、被挤提机构及其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风险蔓延情况,监管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地方政府在事态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事态发展的预测等。关于六类案件要说明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果。报告要求文字简练、内容真实、准确。

(四)分局及监管办在接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后,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立即组织调查处置,并根据监管权限,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局报告;

(五)对发生上述重大事件,而未及时向银监分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情况、提交书面报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分局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