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办理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包括。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普通高校确认→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通知放款→贷款发放和汇款→备案登记。

一、贷款申请与初审

(一)申请人到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川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证明”一式两份;省外学生需要自己在生源地所在的教育局网站上下载申请表

(二)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证明交到学工处统一加盖高校公章

(三)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四)交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五)申请贷款审批合格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3)学生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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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回执交到学工处统一加盖高校公章

(三)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将《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确认函》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否则不予发放贷款

四、学费到帐后,申请人带上学费收据到财务处进行学费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