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下岗人员上岗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工作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下岗人员再上岗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各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促进信用社健康发展,结合我××农村信用社下岗人员再上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实行工效挂钩的原则,下岗人员再上岗工资实行全额浮动,实行百分考核,逐月兑现,目标考核实行下保底、上封顶,下保底就是当月所得工资不足200元,由信用社补够200元,作为当月生活费;上封顶即最高得分为130分。
二、考核内容
1.组织资金设30分;
2.收贷设30分;
3.收息设30分;
4.执行制度10分。
三、目标设置
1.组织资金(30分)
完成本社下达的当月存款任务得满分,每超10%奖1分,最高奖分为10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本项分扣完为止。超任务部分和欠当月任务的均带入下月考核。
2.收贷(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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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下岗人员上岗后,一年完不成全年各项任务50%的继续下岗。
2.三年内自己经放的贷款余额压缩不到30万元以下,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3.上岗期间违背法律规定,收贷、收息、吸储不入帐,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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