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通知
编者按: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精神,2009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继续由人保财险公司承办、成立专班,加强领导、认真抓好保费的收缴和落实、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形式,努力探索保险新方法、新模式、严肃保险工作纪律、加强检查督办、由市督查室牵头,财政、农业、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配合,成立检查小组进行检查督办,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号),2008年,我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开办乡镇共17个,政策性水稻保险承保面积34.6万亩(约占总面积的50%),政策性“二属二户”(军属、烈属、低保户、五保户)农房保险共承保11737户。全年全市近3万受灾农户及时得到保险赔付,赔偿金额总计近300万元。
为了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全市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9]6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2009年度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精神,2009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继续由人保财险公司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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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严肃保险工作纪律。有关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骗取、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加强检查督办。2009年将由市督查室牵头,财政、农业、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配合,成立检查小组进行检查督办,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