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在去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我县被列为新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认识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动实施农业保险,是落实中央惠农工作方针,扶持农业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减轻农民的后顾之忧,防止因灾致贫,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应,保障民生,保持社会稳定。开展农业保险试点,进一步探索建立新型农业防灾减灾机制,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保障方式,分散农业风险,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我县是农业大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农民利益、保护经济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三、任务安排

(一)保险险种。*年我县保险险种为玉米、棉花等。各乡镇要在农民自愿前提下,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承保面积。

(二)时间进度。8月8日召开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8月9日各乡镇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宣传发动;8月10日至15日为投保面积核实上报阶段;8月16日至20日为承保公司与农户签约阶段;8月21日至玉米、棉花收获为成灾核实理赔阶段;11月份为工作总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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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组织领导。县里建立*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农业、发改、财政及承保保险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进行保险法规和诚信教育,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增强广大农户投保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为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打好基础。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业保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补贴资金的有关使用办法,并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各乡镇、开发区和承保公司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