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本文由6点公文网www.6dgww.com收集整理4关于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积极探索农村灾害救助方式,完善农村救灾保障机制,有效提高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234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xx府办函〔2013〕8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函〔201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原则,逐步推广农村住房保险,健全农村保险体系

二、目标任务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全镇参保率2014年力争达50%以上;2015年力争达90%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承保单位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以下简称“市财保公司”)等符合开办此项业务条件的保险公司承办

四、保险方案1、保险对象。为华蓥市农户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及室内财产。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危房不在保险范围内。房屋是指房屋主体,不包括围墙、院门、车库、厕所、杂物间、简易搭盖等。室内财产是指室内粮食、家用电器、衣物及床上用品、家具及农具。

2、缴费标准。保险费30元/户(财政补贴10元/户,农户自交20元/户);xx市重点优抚对象,散居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由市民政局统一投保,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由市政府全额补助。

3、保险金额。最高3.1万元。其中每户房屋保险金额为2万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1万元(粮食4000元,家用电器1000元,衣物及床上用品2000元,家具及农具3000元);房屋全部毁损或全部垮塌每户生活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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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保公示。将已签发的保单、保险条款及承保清单张贴在镇、村的公示栏,照相后将相片上交保险公司存档。

六、激励措施1、工作经费。由“市财保公司”根据乡镇实际投保情况,按相关规定给予乡镇组织经费和村级代办人员代办费。

2、考核奖励。设立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单项奖,年终按完成进度进行考核排名,考核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0日。对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现金10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800元;第三名奖励现金500元。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给予罚款500元的惩罚。附件:xx镇2014年农村住房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xx市xx镇人民政府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