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烟草专卖局内部监管实施细则
庐阳区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区行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我区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庐阳区烟草专卖局及下属各部门。
第二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要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实施原则,从机构设置到职能确定,从岗位设立到内部运转,均应有法可依。
第四条要坚持成本控制、精简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设置,整合现有管理资源,全面提高行政效率,注重运转实效,降低管理成本。
第五条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做到政令畅通,确保实效性。
第三章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
第六条县级局及其下属的各部门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
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县级局的专卖管理部门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县级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七条县级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对同级卷烟营销、物流配送部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上级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级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八条基层区域管理所队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本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负责本辖区客户服务的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客户对烟草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意见
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区局交办和其它需要由区域管理所队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九条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为。庐阳区营销部、物流配送;管理所队、稽查中心所队;辖区内开展促销活动的工业公司。
庐阳区烟草专卖局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自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守法生产经营的自控制度,形成科学、高效、严密的自控体系,建立守法生产经营自律的长效机制。
(二)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
(三)自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及本细则,从事烟草专卖品的购置、运输、销售、仓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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