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炭资源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国家煤炭技术政策,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矿井及采煤工作面回采率,减少煤炭资源损失,延长矿井服务年限,切实做好资源开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结合丰阳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丰阳煤矿煤炭资源管理办法》。
一、成立煤炭资源管理领导小组
煤炭资源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兼任,副组长为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副矿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生产技术科地测副科长兼任,主要成员为生产技术科采掘设计、储量及地测管理人员等。生产技术科、采煤区队指定专人负责煤炭资源回收管理,科、队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职责范围
(一)煤炭资源管理小组对合理开采矿井煤炭资源和保证全矿井各类回采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直接责任;矿资源领导小组必须把储量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资源管理工作能够正常、有序、有利地进行。
(二)生产技术科对所提供地质资料及资源情况的可靠性负责,因地质测量工作错误,情况不明,数字不准而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生产技术科负责。
(三)设计人员从工程设计入手提高回收率,采煤工作面顺槽沿底布置,采煤工作面选用回收率高的回采及支护方式,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由设计人员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人员及审查批准者负责。
(四)工程施工加强回收率管理,在满足运输及支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沿二1煤层底板施工采面顺槽,生产技术科对开拓、掘进以及回采的正确性负责,因措施不当,未按设计施工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生产单位及技术部门负责。
(五)在掘进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原设计继续施工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开拓、掘进队技术人员要将变化情况及时报生产技术科,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该队技术人员负责;在回采过程中,未按设计施工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由采煤队长、区队技术负责人和造成损失的班组长负责。
三、管理办法
(一)生产技术科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勘探程度,及时提交各类正规的地质报告及采掘地质说明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搞好储量监督管理工作;设计人员要科学合理地布置采区、采面;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资源回采率达到公司规定指标。
(二)日常工作由采煤队技术负责人至少每五天对各采煤队进行一次全面验收,(内容包括工作面的推进度、采高、留顶、底煤及丢浮煤情况)并做好记录,生产技术科储量管理人员对实际回采率进行测算、统计、上报,准确填报“三率”报表。对采煤队结算按调度室所报实测产量进行结算,报表一经报出,任何人无权改动。资源管理小组成员每月不低于三次到采煤队检查浮煤及顶、底煤损失情况,并把检查的问题及时通知储量管理人员及生产单位进行处理,储量管理人员要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办公室主任及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
(三)储量管理人员和计算机制图人员进行储量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现场观测、煤厚探查、构造描述、图纸编绘、资料编录、台账登
记、储量计算、报表上报等工作。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为。综采工作面回收率不低于93%,炮采工作面回收率不低于97%,采区回收率不低于82%,矿井回收率不低于75%,回采率的计算严格按照原煤炭部制定的《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四)各类煤柱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留设,不得任意扩大煤柱。对于工作面内落差5米以下的断层两侧,通过实施防治水措施,原则上不留煤柱。进一步推广沿空掘巷和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技术,减少区段煤柱损失。对于工作面之间的隔离煤柱,原则上要求留设3~5米,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扩大煤柱,按规定提前报永登煤业公司审批。
(五)综采工作面支架的选型,必须与煤层厚度相适应;炮采工作面要根据煤层厚度采用长、短不等的单体支柱,禁止丢顶、底煤。采煤工艺的选择实行“宜综则综,宜炮则炮,综炮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边角煤的丢失。各采区不得留有丢弃不采的块段,不得以呆滞煤量的方式变相丢煤。综采工作面及炮采工作面的开切眼和停采线必须按设计规定的位置进行施工、回采。生产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跳采,防止增加工作面内部煤柱损失。综采工作面及炮采工作面均应按回采率规定回采,浮煤清扫干净。
(六)工作面形成后即将回采时,由生产技术科储量管理人员提前5天下井用50米长钢尺进行通尺点标定,确保尺点准确公证,尺点标完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尺点,采煤队技术负责人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本周回采进尺及通尺汇报生产技术科储量管理人员。
(七)生产技术科每月进行一次资源管理自查,其内容包括: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储量管理图纸及台账;有无不合理煤炭资源损失;储量变动及地损等的审批情况;各类储量报表上报是否准确及时等六
项。根据自查情况将检查结果通报矿资源领导小组。
(八)各生产单位工作面出现顶板破碎时,所采工作面伪顶矸石,既不算采高、更不算产量。如必须采矸石或过断层(岩墙)时,在接近采矸石或断层(岩墙)时,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生产技术科打报告,生产技术科地测人员到现场实测后,决定是否给予考核。如果同意考核,每出一立方矸石按矿井调度室文件规定进行折算。
(九)因采煤工作面遇到特殊地质变化,或因安全因素,需降低回采率时,须经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制定专项措施报永锦公司批准后,方可改变回采率,回采率改变后,储量管理人员做好记录,并把原始资料及图纸存档,以备后查。
(十)因采煤工作面遇断层、淋水和其它原因需要丢煤,由生产单位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报给矿煤炭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煤炭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报告给总工和生产矿长,总工召集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专题研究、分析丢煤原因与是否允许丢失等事项。生产技术科储量管理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经总工、生产矿长签字后要认真妥善保存,以备上级部门检查,经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确实不可采的储量,允许丢失不再进行罚款。
(十一)生产技术科应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图纸台账,并按《河南省煤炭生产企业储量及回采率管理暂行办法》及《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按时填绘与编报,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工作面回采结束后15天之内由采煤队技术负责人完成本工作面采后总结,签字审批后报生产技术科存档后备查。
(十二)储量管理资料呈报制度
1、每年元月底前上报上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矿产储量表、储量动态表、储量损失量表、矿井“三量”表资料各三
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审核,经矿领导审批后,上报永登煤业总工程师。
2、每年2月10日前上报上年度矿产开发统计报表、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登记表等资料各四份,由生产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领导审批后,上报永登煤业总工程师。
3、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下年度采掘计划、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下年度采区设计回采率、采区损失量计算图等资料各四份,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审核,经矿领导审批后,上报永登煤业总工程师。
4、每季度结束后,在下月10日前上报矿井三量基础报表,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审核,经矿领导审批后,上报永登煤业总工程师。
5、实行月度更新制度,每月5日前储量管理人员将上月工作面回采率报表、三量报表、损失量计算图(1:1000)及时填绘,且做好迎接上级对上月资源回收情况、图纸、台账进行检查的准备。
6、储量管理人员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把关,经有关矿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十三)储量报损、注销、转入、转出、采勘对比引起的储量增减等,生产技术科应及时编制申请报告,按规定逐级审批。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及时填写台账并在原图上标明,将批准文件和原始资料一并妥善保存。往公司等上级部门报送的图纸和报表要按公司等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不得延误。因迟报造成公司对矿进行处罚,矿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注销、重算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储量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本着对公司和矿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搞好工作,实施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特别做好超前监督,
从源头上制止丢煤现象的发生,确保煤炭资源回收率达到上级及公司的要求。
四、奖罚办法
(一)煤炭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煤炭资源分析会(可与技术例会合并召开),分析丢失煤炭资源的形成原因并追究责任。对责任人处罚应根据丢失储量多少而定,一次性面积损失煤炭资源在5000吨(包括5000吨)以上时需提前5天上报永登煤业公司审批,以办理手续为准,不经批准而丢弃不采的按不合理损失处理,对于不合理损失,每丢失一吨煤罚有关生产单位5元和责任人(队长、技术副队长)1.0元。对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最低罚款100元。
(二)管理小组不定期组织检查,对随意丢失顶、底煤及浮煤的采煤队,由生产技术科予以通报,并下达《预防丢煤通知书》,限期在指定时间内整改,若未及时整改对生产单位加罚500元,队长加罚200元,并在调度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回采率报表达不到罚队长500元。
(三)储量管理人员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或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调离储量管理岗位。
(四)回采工作面尺点标完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尺点,一经发现对改尺点的单位将处以1000元罚款,多算的煤加倍扣罚,对改尺点的个人罚款500元,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矿长办公会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矿通报。根据《测量规程》要求允许通尺误差二百分之一,且及时对通尺点的点数与导线点进行复核,如误差超出范围及时更正,最后多退少补。
(五)储量管理人员不定期随时深入井下检查,对不合理煤炭损
失(丢顶、底、浮煤),每发现一次按五次计算丢煤量,每丢失一吨煤对采煤队罚款10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每人50元,罚主管队长每人30元,罚款前先下发丢煤整改通知单,根据整改情况最后确定罚煤吨数及罚款额,被罚单位必须在丢煤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拿出整改意见加盖队公章,月底清账后必须把被罚款人员名单于次月3日前报到生产技术科,因拖延不报加倍处罚。
(六)加强监督检查,矿领导检查每发现一次无正规手续工作面丢顶、底煤及浮煤严重的对资源管理小组成员每人罚款100元,对相关区队责任人罚款200元。矿领导发现一次罚办公室主任及成员每人100元,对相关区队责任人罚款100元。
(七)工作面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多回收的煤量,由煤炭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奖励金额。
每月对采掘区队资源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分别排出名次,对资源管理好的单位由生产技术科提议,调度室认可,生产矿长和总工程师同意,报请矿长批准后,对其进行奖励。对队每月奖励2000元,对在其资源管理中取得明显成绩的个人奖励200-300元。
(八)因以上原因开据的罚款,罚款单经生产技术科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企管科生效,被罚人的罚款直接交财务科,到企管科销号。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企管科必须认真执行以上各条款,做到密切配合,互相监督,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矿将追究有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九)被罚人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交清,逾期不交者由矿监察室追究行政责任,并按滞后天数累计计算,每天追加5%的滞纳金。
(十)以上其他相关规定,无按规定完成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每次处罚50-100元。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丰阳煤矿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煤炭资源管理办法城郊煤矿煤炭资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煤炭资源的回收,减少煤炭资源损失,提高采区及采煤工作面回采率,搞好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并根据集团公司《煤生(2002)85号》文的有关精神,结合x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煤矿煤炭资源管理办法》。
一、成立煤炭资源管理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二、储量技术数据的收集方法
1.工作面调查和丈量一般每五天一次,当工作面推进速度较快或构造复杂时,应适当增加丈量次数。
2.工作面采高及煤厚丈量应沿切眼方向每10米丈量一个点,丈量的位置应尽量选择在靠近煤壁处,皮尺应垂直于顶底板,点位分布尽量均匀。煤层厚度及采高的丈量误差应小于煤层厚度的3%。工作面的伪顶不能作为采高丈量。
3.工作面丈量内容应包括。工作面实际进度、采高、夹矸厚度、挑顶厚度、破底厚度、工作面丢失的顶煤、底煤及浮煤厚度。以上数据均应在同一个测点上进行。
4.对综采工作面局部煤层厚度大于3米时,要沿顶回采。最大采高3米,超过3米部分不记入采高;当工作面煤层厚度在2.1~3.0米时,必须见顶见底回采,采高达到煤厚;当工作面煤厚低于2.1米时,根据情况挑顶或破底,保证采高为2.1米,但严格控制挑顶或破底高度。
5.回采工作面过断层时,采煤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科,说明断层落差、长度、位置,由生产科审批过断层方案。采煤队应把审批后的过断层措施报储量管理部门。过断层时,应尽量减少挑顶或破底高度。当采高达到2.1米,采煤队随意超高挑顶或破底,煤质科应根据煤质管理办法对采煤队超高回采岩石给予重罚。
6.采煤队过断层时,如不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科储量管理人员,工作面挑顶或破底工程量将不予上报。
三、管理办法
1.生产科储量管理人员应对实际回采率进行测算、统计,及时准确填报报表。资源管理小组成员每月不低于三次到采煤队检查浮煤及底煤损失情况,及时通知储量管理人员及生产单位进行处理,储量管理人员并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办公室主任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2.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为。综采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98%,炮采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95%。采区回采率不低于80%。
3.各类煤柱的留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煤柱。对工作面内落差2.5-10米的断层,两侧可留设5-10米的煤柱。对各类煤柱在安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均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回收,顺槽煤柱大于20米的应予以回收,回采率不低于70%;采区上下山煤柱回采率不低于60%。要积极推行沿空送巷及对拉工作面采煤方法。资源管理小组领导及成员针对上述几条留设煤柱及回收规定要进行认真检查、监督,确保煤炭资源的彻底回收。
4.煤炭资源管理小组对合理开采矿井煤炭资源和保证全矿井各类回采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直接责任;凡因地质测量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测部门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设计部门及审查批准者负责;在掘进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按原设计继续施工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该队技术员应及时报告技术主管。否则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该队技术人员负责;在回采过程中,超过设计的顶、底煤和浮煤损失以及超设计规定的煤柱损失由回采队长及有关技术人员和造成损失的班组长负责。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煤炭资源分析会,分析丢失煤炭资源的形成原因并追查责任人,对责任人处罚根据丢失储量多少而定,最低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500元。
5.一次性损失煤炭资源在5000吨以上时需提前5天上报公司审批,以办理手续为准。不经批准而丢弃不采的按不合理损失处理。不合理损失每丢失一吨煤罚有关生产单位5元和责任人0.5元。
6.储量管理人员要加强责任心,抱着对公司和矿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认真搞好工作,实施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煤炭资源回收率达到上级及公司的规定要求。如储量管理有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监督不力,执法不严,或滥用权力,徇私舞弊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本人200元,三次以上者(包括三次)调离储量管理岗位。
7.如工作面遇到特殊的地质变化,或安全原因,需降低回采率时,须经资源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并制定专项措施,方可改变回采率。
8.生产科要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图纸和台帐,并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填绘与编报,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9.公司和地矿部门,让报送的图纸和报表均按公司及地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不得延误。
10.储量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随时深入井下检查,对不合理丢顶、底、浮煤,每发现一次按五次扣罚。每丢失一吨煤对采煤队罚款50元,罚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每人5元。
11.对随意丢失顶、底煤及浮煤的采煤队,由生产科予以通报,并下达《预防丢煤通知书》,限期24小时整改,并对生产单位罚款1000元,队长、书记各罚200元。
12.煤质科、调度室应加大对采煤工作面的检查力度,对不按措施执行,随意破顶、破底的采煤队应给予重罚。以提高我矿的煤质。
13.采煤工作面必须把清扫浮煤,作为一道正式工序执行。要把浮煤作为工作面工程质量的一项主要验收项目,工作面两平方米内浮煤平均厚度不得超过30mm。
14.工作面停采前,生产科应及时下发工作面停采通知书,并及时在工作面标出停采线位置。工作面结束后,生产科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测出停采线的实际位置并上图。
15.工作面回采率应每月考核一次,对工作面回采率每月都达到规定要求的采煤队,每季度对采煤队队长、书记各奖300元,副职(包括技术员)200元。完不成回采率指标的将按奖励标准扣罚。
16.每季度全矿各采煤队完成采区及工作面回采率标准的,对成绩显著的采煤队,奖励1500元,对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每人奖励1000元,成员每人奖励500元。
14.煤炭资源回采率罚款应在财务建立专帐管理,有关奖励基金从罚款中支出。超出部分,由矿予以补贴。
1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由生产科、经营科、调度室、煤质科、市场办监督执行。
第三篇:煤矿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米村煤矿煤炭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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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队所采煤量按标煤计算,采出的煤炭发热量必须不小于5000大卡/千克,发热量在4800~5000大卡/千克的煤量折算系数为0.9,发热量在4500~4800大卡/千克的煤量折算系数为0.8,发热量在4200~4500大卡/千克的煤量折算系数为0.7,发热量在4000~4200大卡/千克的煤量折算系数为0.6,发热量低于4000大卡/千克的煤量不予考核。
五、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