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四季度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各单位:

今年前三个季度,××事故的发生,使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但经过认真开展反思活动、公司上下一致努力,近期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为进一步做好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对四季度的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强化现场管理

(一)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队组要严格按照新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从个人、班组到区队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排查整改本单位施工区域、作业场所存在的隐患,对本单位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分管业务部室。每一层面查出的隐患一律按照排查、记录、汇报、整改、验收考核、统计分析“六步”程序进行闭环管理,做到细致入微无漏洞,全面防范无死角。部室查出而本单位未查出较大隐患、重大隐患,每条分别扣责任单位安全绩效分2分和3分。

2、井下各大部室每周1次开展各自业务范围内的隐患大排查,并要认真组织好本部室的小分队活动。隐患排查和小分队活动范围要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头面、重点工程、零星作业地点、边缘死角,对各个区域的顶板、瓦斯、机电、防治水、辅助运输、岗位人员操作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监督队组限期整改。隐患排查和小分队活动结果及时分别报安全监察部隐患排查室和监察大队。未按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或小分队活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罚500元/次,未按时上报检查结果对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罚200元/次。

3、安全监察部对各部室、各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安全监察部检查出重大隐患(如顶板隐患、机电失爆、辅助运输、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而业务部室或队组因隐患排查责任落实不到位而未查出的,每条隐患对责任部室和队组各罚款1000元,安全绩效分各扣5分。

4、四季度矿长小分队要不定班次动态组织活动,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范围;月度特别小分队保证每班在地面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重点查处违章违纪行为、重要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值班、跟班、带班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值班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调度指挥部下发的值班人员管理规定,做到24小时在岗,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要求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强调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监察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对值班人员罚500元/次、责任单位正职和安全副职各罚300元/次。

2、各队组要加强自主管理,严格落实跟班管理规定。各队组要严格落实《××煤矿调度管理制度》,以及近期下发的《关于对各基层队组跟班的补充规定》,单位正职和副职跟班次数不得少于规定要求,并要组织好班前会、班后会,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在现场要加大对不放心人、不放心作业地点的管理力度,必须盯在重点工程、过地质构造、瓦斯异常区域等头面,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落实到现场,确保安全管控有效到位。安全监察部对各队组管理人员值班、跟班情况进行检查,按相关规定严格考核。

3、煤矿领导和部室带班人员要按照新版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下井带班必须做到“五个三”,即;“三在”(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夯实三基工作

(一)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证件管理

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部牵头,各单位配合,认真落实好集团公司下发的《××煤业集团关于安全生产基础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以基层生产一线管理人员和操作岗位员工为主体,以应知应会、规范操作、自救互救、避灾线路等现场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为重点,负责公司整体培训方案的制定、落实和检查工作。对于培训成绩优秀的员工要给予正激励;对于二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员工,视为不符合岗位要求,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要严格履行岗位人员培训程序,加强新工人、转岗、换证人员的培训管理;各基层队组要加强本单位人员岗前培训、持证管理,杜绝无证、证件过期、证件无效人员上岗作业。

(二)严格落实2012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生产技术部牵头,各单位配合,认真落实省煤炭厅下发的《××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精神和要求,资料上要修订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文件记录,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场上要对照2012版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整治工作,坚持每周一个治理重点,每月树立一个标杆队组,不断创新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三)认真实施准军事化管理

人力资源部牵头,各单位配合,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下发的《××煤业集团实施准军事化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并负责落实我矿准军事化管理的实施方案,用军队令行禁止和军人绝对服从的作风,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职工的服从意识和执行力,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从根本上做到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一)凡采掘头面或零星作业地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停产整顿,责任单位进行全员培训,单位正职或相关责任人要在矿电视台亮相,现身说法,并在矿早会上做出深刻检查

1、安排无证、证件过期、证件无效人员上岗作业的;

2、发生较大非伤亡或严重工伤及以上事故的;

3、工作面标准化严重不达标的(超过10条问题);

4、存在严重机电失爆或关键岗位、部位出现误动作的;

5、出现岗位操作人员触犯公司安全“红线”、“黄线”的

(二)发生轻伤及其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的,均上台阶处理

(三)发生局定重伤或重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比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四)发生较大瓦斯超限断电事故(3—5%),对跟班干部、班组长、队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部室分管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当月在现场查处和在事故分析中认定的三级严重“三违”及以上人员、失职人员停工培训3天

(六)一个月连续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类事故(认定为一般非伤亡及以上事故),队组分管人员给予免职,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七)队组汇报了重大隐患,分管部室未安排处理,对部室分管人员停工培训5天,部长在公司早会上说明原因,分别扣安全绩效分4分和2分

(八)严格按照《安全责任风险抵押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1、月度发生轻伤事故,责任单位免发月风险抵押奖励

2、月度发生严重工伤事故,责任单位、分管业务部室免发月风险抵押奖励,并没收抵押本金重新抵押,其他单位(含井上下所有抵押单位、副总)免发月风险抵押奖

3、月度发生局定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全公司免发月风险抵押奖励,并没收抵押本金重新抵押

4、月度发生瓦斯外断事故,责任单位、分管业务部室免发月风险抵押奖励,并没收抵押本金重新抵押,其他单位(含井上下所有抵押单位、副总)免发月风险抵押奖

5、月度发生严重失爆,责任单位免发风险抵押奖励;若严重失爆非机电管理部人员查出,则免发机电管理部、机电副总月风险抵押奖励

6、月度发生群体违章,责任班组免发月风险抵押奖励

7、月度发生停产事件,严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免发风险抵押奖励

8、月度发生一般三违人员,免发50%月风险抵押奖励;发生四级严重三违人员,免发月风险抵押奖励;发生三级严重三违及其以上人员,免发月风险抵押奖励并没收抵押本金重新抵押

9、月度发生失职人员,免发月风险抵押奖励;月度受刑事处分、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人员,免发月风险抵押奖励并没收本金重新抵押

安全监察部二〇一二年×月×日

第二篇:煤矿四季度安全工作计划继续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建立起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以质量标准化为基础,推进全员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现将四季度安全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矿业公司冬季安全生产管理中,要以隐患排查为根本制度、现场管理为主要手段,安全质量标准化为管理主线,狠抓“三大体系”建设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人为本,开展冬季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为全年安全工作做好收尾工作。

二、工作目标

1、杜绝轻伤、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

2、矿领导干部跟、值班无空岗

3、达到集团公司一级质量标准化标准

4、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最好冬季“三防”工作

三、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安全包保制度。班子成员实行安全包班组,职工之间互保联保,以“三铁”手段,严抓细管,彻底杜绝“三违”和习惯性违章,宁听骂声,不听哭声。

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值班、下井跟班规定,深入井下一线,亲自排查隐患,超前防范事故,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除不生产、质量不达标不生产、安全没有把握不生产”和安全生产“六不准”,确保四季度实现安全零事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做到不迟下不早上、不空班漏岗规定。

3、加大隐患查处力度,消灭车辆事故、机电事故、爆破事故、冬季“三防”事故等各项事故,严格查处“三违”行为

4、每星期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现场落实整改,并对所查问题进行通报处罚

5、加大对“三违”人员排查和处理力度。按照矿要求充分发挥班组长兵头将尾的职能,提高跟班队长、班长安全责任心,加大对危险人物的排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认真落实职工互保联保工作制度,大力开展反“三违”和习惯性违章活动,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凡查出的“三违”人员一律停工从严进行处理。

6、继续加大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保证生产现场实现动态达标,凡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进行整改

7、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机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必须保证100%安全可靠;加强各安全保护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8、坚持抓重点、重点抓,对施工地点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制定出严密、完善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我矿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9、切实做好地面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冬季“三防”工作,加强地面安全监管

第三篇:煤矿安全员管理规定宏松煤矿安全员管理规定

根据宏松煤矿的管理要求,能更好的发挥安全员的把关作用,促进我矿的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随时检查管辖范围内井下各巷道及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在现场监督处理,并有详细记录,且有整改负责人签字,否则将处罚安全员20元罚款

二、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要及时撤出人员,汇报调度,临督处理,否则将处罚不少于50元罚款

三、如值班过程中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现而被其他人员发现的将给予不少于50元罚款

四、对“三违”现象要坚决制止,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停止施工,若放任其继续作业,发现一次处罚安检员50元罚款

五、安全员必须做到一班三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少汇报一次处罚安全员50元罚款

六、安全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处罚50元;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每次处罚30元

七、对工作认真负责,班中不得睡觉或无故离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开除矿籍

宏松煤矿瓦检员管理规定

根据宏松煤矿的管理要求,能更好的发挥瓦检员的作用,促进我矿的现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下井前,首先检查瓦检仪、药品、电路、气路是否完好,否则不准携带入井,如到井下发现瓦检器不能正常使用,影响生产一次罚款50元

三、必须坚持“三无作业”,即无微风、无瓦斯超限、无空班漏检,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要监督好水炮泥的使用,放炮前后的洒水及迎头的防尘工作,杜绝煤尘堆积,对违章有权停止施工

五、认真做好作业点风筒的管理工作,减少漏风,杜绝破口,对工作面的风筒及时延接,风筒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米,发现距离超过5米,一米罚款10元

六、不能无故停风,若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作业点不能正常供风时,及时将人员撤出至安全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否则一次罚款50元

七、检查瓦斯时,发现瓦斯异常,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立即上报矿调度

八、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一次罚款50元

九、按规定对瓦斯进行“一班三检”,并认真填写瓦斯牌板,瓦斯手册和瓦斯日报,以上任意一项做不到位,罚款50元

十、必须做到一班三汇报,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否则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

十一、随时检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一次罚款20元

十二、对瓦斯超限地点要及时汇报调度,查明原因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一次罚款50元

十三、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否则发现一次不现场交接班或不交接班对责者罚款50元

十四、要做好迎头瓦斯监测探头的管理工作,按标准及时安设和移动

十五、严禁班中睡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开除矿籍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安检员岗位责任制

一、对当班掘进工作面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质量、打眼放炮和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以《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规程、措施、在现场得到执行和兑现

三、因工程质量或存在隐患危机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责令该施工队组班队长立即整改,并按规定程序向矿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

四、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五、每班汇报不少于3次(即开工、班中、班末),对事故或重大隐患必须按规定程序汇报

六、参加当班的事故分析会,对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八、按时完成科和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瓦检员安全岗位责任制任心。

一、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高度的责

二、爱护瓦检器,随时保养,定期校验,确保仪器的完好和检测数据的准确。严禁使用带病的瓦检器。

三、熟练掌握瓦检器的使用方法

四、严格执行瓦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异常或超限现象,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前进、撤出所有人员、拉上警戒线或打上栅栏、在栅栏上显眼位置写上“瓦斯超限,严禁入内”字样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制度

六、坚持上班前检查各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在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限时,方能让工人入井作业;井下工人全部下班后,瓦检员方能下班,并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七、坚持跟班检查,确保检查次数,严禁空班、漏检、误检、假检、脱岗和岗上睡觉

八、做好瓦斯检查记录,每日将瓦斯检查情况报矿长审阅

九、将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情况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超限时,瓦检员有权制止人员入井或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矿长进行处理,待隐患消除后,方能恢复生产

十、抓好通风管理工作,严禁矿井风流循环和串联通风,负责风筒吊挂和风筒质量检查,严禁任意停开局扇

十一、瓦检员必须熟悉矿井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实行自主保安。本矿发生事故后,应积极参与组织抢险救灾。

十二、每月5号前,瓦检员必须将上月瓦检记录本收交当地煤管站存档,并领取新的瓦检记录本

第四篇:《煤矿安全处罚管理规定》安全处罚管理规定

为规范职工上岗行为,强化正规操作,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违章,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二、“违章、隐患”管理规定

按照公共部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防专业、防治水专业、地面部分八个方面制定“重大隐患”、“严重违章”、“严重隐患”及“停止作业”的认定及处罚标准(详见附件1)。

三、“停止作业”条款

按照公共部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防专业、防治水专业、地面部分八个方面制定“停止作业”的认定及处罚标准共75条(详见附件2)。

四、处罚标准

1.隐患。重大隐患罚款200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严重隐患罚款100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10元。

2.违章。严重违章罚款100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

3.停止作业。罚带班人员100元,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

4.隐患升级管理。首次查出的一般隐患在整改期限内不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0元/条。

附件:

1.“违章”“隐患”认定标准

2.停止作业认定标准

附件1“隐患”“违章”认定标准

公共部分

一、“重大隐患”项目

1.工程质量严重低劣,存有重大安全隐患,而强行生产的责任者

2.群体违章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三人及以上空顶作业的现场所有人员。

(2)在同一地点违章起吊重物的,存在三人及以上在现场的所有人员。

(3)违章定炮、放炮的。

(4)违反停送电制度的,存在三人及以上在现场的所有人员。

3.起吊、拖运、提松大件时绳道内有人的

4.固定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回头轮、溜头溜尾、起吊锚杆的锚固长度(规格)、药卷长度与规程不符的

5.违反平行作业管理规定的

6.斜巷(上下山)、井筒、煤仓、溜煤眼内上下平行作业的

7.破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的

8.定炮时规定范围内不停电的或规定停电范围内使用电泵排水的

9.进入老空区、盲巷的

10.井下开关、接线盒等电气设备失爆的

11.拖运大件使用的联接件或联接方式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

12.使用私自购置的电气设备、缆线、提升连接件及无资质改装、改造提升设备的

13.无措施在溜煤眼、煤仓内站在浮煤上施工的人员

14.进入封闭巷道不登记或未经岗位工同意擅自进入封闭巷道的

15.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人员

16.空顶作业的

17.绞车(回柱绞车)正常提升期间处理排绳的责任人

18.未发标准信号开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绞车的责任人

19.采掘工作面移动、整改支柱(支架)不执行先支后回的

20.不经批准擅自使用汽油、柴油、橡胶水、稀料、酒精等易燃品的

21.井下随身携带不防爆手机的

22.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的

23.井下电器设备机械闭锁不起作用的

二、严重违章

24.违反上级规定及《三大规程》要求,但本规定无明确条款的,属于隐患的按严重隐患考核,属于违章的按严重违章考核

25.定炮时在规定范围内(定炮地点前后20米)停留或作业的无关人员

26.验电、放电无专用工具的

27.脚距离地面2米及以上作业没有系安全带或固定不合格的

28.运输机、溜子运行期间,正对溜头、皮带机头操作的人员

29.计算绞车、钢丝绳选型、支护设计、通风计算所选参数与实际不符的。联责相关专业规程措施审查人员。

30.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处理机械事故的

31.私自使用支护锚杆(棚)起吊设备、挂滑子的

32.酒后下井的

33.处理应急生产事故时,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指定人员负责的

34.巷道贯通未按照要求对贯通点支护合格继续施工的

35.在井下拆卸矿灯的

36.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的经分析考核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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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上报。国有重点煤矿报告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和其他煤矿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并逐级进行上报。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负责对事故批复结案。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伤亡事故结案后,要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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