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件综合管理办法(改)
第一篇:备件综合管理办法(改)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备件综合管理程序
1
备件综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满足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满足备件业务运转的需求,强化备件专业管理,保障设备运行,提高钢铁生产综合经济效益,为erp管理系统的推行打基础,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各二级单位。3定义
本程序所有定义均采用gb/t19000-2000标准术语和定义。4职责
4.1装备处是备品备件主管部门,负责备品备件需求计划的评审及采购、仓储管理。
4.2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备件需求计划的申报及备件管理内容的执行。5内容及要求
5.1备件综合管理是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和目标是通过对备件进行定额管理、资金管理、备件统计分析管理等,衡量备件的管理水平。
5.2备件综合管理是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和目标是通过对备件进行定额管理、资金管理、备件统计分析管理
2等,衡量备件的管理水平。备件的分类及管理
5.3备件是指为恢复在用设备性能、解决发生有形磨损、损坏的零部件更替和消耗而准备的零配件、组件。
5.4备件的分类规定及分类5.4.1按专业性质分5.4.1.1机械备件:
⑴、标准机械备件—-在erp系统中,物料类别码为“60”⑵、非标准机械备件—-(含运输部的附属翻车机、卸车机、挖掘机等运输装卸机械设备的备件)在erp系统中,物料类别码为“61”
⑶、小型机械备件—-在erp系统中,物料类别码为“62”5.4.1.2电气备件—-在erp系统中,物料类别码为“63”5.4.1.3计控备件—-(包括:计器、量具、控制系统的电子元器件、
自动化仪表及配件、计算机用零部件),在erp系统中,物料类别码为“64”
5.4.1.4机车备件—-(包括: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和各种铁路车辆的备件及铁路专用通讯信号器材),在erp系统中,物料类别码为“65”
5.4.1.5汽车备件—-在erp系统中,物料类别码为“66”5.4.1.6生产工具:
3⑴、大型生产工具—-在erp系统中,物料类别码为“80”⑵、其它生产工具—-在erp系统中,物料类别码为“81”5.4.2按使用寿命分
5.4.2.1易耗件。指使用寿命在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的备件。
5.4.2.2常换件。指使用寿命在三个月以上到一年以内的备件。
5.4.2.3非常换件。指不易磨损、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备件。
5.4.2.4事故件。指使用寿命长、作用重要、制造工艺复杂且周期较长,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影响机组、甚至全厂的正常生产的备件。
5.4.3按生产工艺要求的重要性分:
5.4.3.1a类备件:是指其质量的好坏可能对生产造成安全隐患(包括:人身和设备)或国家强制检验,以及对所生产产品质量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备品备件。
5.4.3.2b类备件。是指在设备或设备系统中作用重要,对生产系统稳定影响较大的备品备件。
5.4.3.3c类备件。除a、b类备件之外的备品备件。
5.4.4按供应渠道分
5.4.4.1内委备件。指向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内供应商采购的备件。
5.4.4.2外购备件。指向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外供应商采购的备件。
5.4.4.3进口备件。指向国外供应商采购的备件。供应商管理
5.5对供应商的通用性要求:所有承接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备件供应任务的供应商应是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能遵照国家法律法
4规合法经营;在质量保证、供应能力上能满足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需要,在价格、服务、诚信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誉度。
5.6合格供应商定义。合格供应商是指能为公司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符合图纸或使用要求产品的,在技术、成本、财务实力、诚实守信等方面综合考评合格的商业合作伙伴。
5.7重要供应商定义:
为公司提供a类备件的合格供应商或长期(五年以上)与公司合作质量、价格等信誉度极高,且掌握一定独有技术的合格供应商。重要供应商的评价由装备处每年度组织一次。
5.8主要供应商定义:
为公司提供b类备件的合格供应商或长期(三年以上)与公司合作质量、价格等信誉度极高的合格供应商。主要供应商的评价由装备年每年组织一次。
5.9普通供应商定义。除重要、主要供应商之外的其它合格供应商。普通供应商评价由装备处每季度组织一次。
5.10所有为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提供备品备件的供应商,都要严格按供应范围履行准入程序。
5.11准入的程序:
5.11.1申请
5.11.1.1供应商准入的申请由装备处采购部门根据备件采购的需要提出,并完成资格审查。
5.11.1.2提出的申请由装备处备件计划管理部门受理。
5.11.2审查及考察
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或考察)。
55.11.2.1一般性审查。对设备性能及生产系统影响很小,生产技术难度容易进行判别的备品备件,作一般性审查。
5.11.2.2重点审查。对设备性能及生产系统影响较大,尤其是a类备件,均应采取重点审查。重点审查工作由装备处组织,并依据“选择评价供应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到供应商所在地进行实地调研考察。
5.11.3试用
试用,由装备处进行组织。试用合格后方可大批量使用。试用报告一般由使用单位出具。
5.11.4资料归档
装备处按iso9000贯标要求,对供应商档案进行归档管理。5.12供应商的评价:
5.12.1重要供应商评价。对重要供应商的评价,由装备处每年组织一次,并发放“供方评审结果表”给相关部门或单位,对供应商提供备件的质量、价格、服务、合同履行等进行一次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分为“i”“ii”两级。被评为“ii”级的供应商要限期整改,装备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合格后保留其备件重要供应商地位,否则取消其重要供应商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12.2主要供应商评价。对主要供应商的评价,由装备处每年组织一次,并发放“供方评审结果表”。对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由装备处、使用单位及供应商三方共同拟定整改措施及实施方案,对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取消其主要供应商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5.12.3普通供应商评价。对普通供应商的评价,一般只对供给、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进行评审。对一般问题将评审结果通知供应商,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装备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合格后继续供应备件,否则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对严重问题发放“供方评审结果通知书”,终止合作,并将列入装备处供方“黑名单”。备件技术储备管理
5.1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积累设备技术资料,加强设备资料的管理,是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搞好设备备件管理工作的基础。各二级单位是备件技术储备的责任单位,要积极地负责起收集设备备件技术资料的工作。
5.14要求各二级单位要以“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管理理念,指导备件管理工作,努力追求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而不能单纯地只考虑某一阶段(制造、采购或维修)的经济性。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设备的综合效率最高。
5.15装备处是设备技术储备的归口管理部门,有督促各二级单位完善设备技术储备的权力和义务。
5.16装备处有积极推广和应用备件制作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提高备件质量,延长备件寿命的权力和义务。可根据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和生产上需要的原则,进行正确地选择。
5.17各二级单位,在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时,要认真做好费效分析,报装备处备案。并由装备处组织评估,批准后,方可实施。
75.18各单位在对新产品的试用过程中,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努力做好新产品的技术储备工作,并为新产品的推广打下基础。
5.19各二级单位有义务协肋装备处,并按照装备处的要求,努力达到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备件采购工作,以降低备件运行成本。备件定额管理
5.20备件定额管理是备件管理的基础工作,•备件定额是编制备件采购申请和资金计划的依据。备件定额包括备件消耗定额、备件储备定额和资金定额。
5.21各单位要根据生产设备增加、改造或拆除,备件实际装用数量的变化,即时向装备处提出备件装用量、消耗定额、储备定额的修改维护申请,以确保数据准确、合理。
5.22根据备件使用寿命,易耗件、常换件等制定备件定额,以生成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及储备资金定额的管理;在年修中更换和专项检修中使用的非常换件,不制定备件定额;事故件在制定备件定额时要严格控制。
5.23制订备件定额的方法:
5.23.1备件消耗定额
5.23.1.1根据拥有设备台数、备件装用量、备件使用寿命等因素进行估算,制订定额;
5.23.1.2根据近三年备件实际消耗的统计资料,并吸取先进技术经验制订定额。
5.23.2备件储备定额
85.23.2.1最低备件储备定额计算方法:
NcJ
G=——–×T
S
G:最低备件储备定额(件)
Nc:装用该备件的设备台数(台);
Nc的取值方法如下:
同型号设备台数1~3台,取Nc=1
同型号设备台数4~6台,取Nc=2
同型号设备台数7~9台,取Nc=3
同型号设备台数10台以上,取Nc=4
J:每台设备备件装用量(件)S:更换周期(月)T:制作周期(月)5.23.2最高备件储备定额计算方法:
最高备件储备定额=最低备件储备定额+保险储备定额
保险储备定额=平均月消耗×保险储备月
式中。保险储备月根据订货周期确定。
5.23.3统计分析法:
根据近三年备件实际消耗和储备的统计资料,考虑备件供应条件变化因素,分析、归纳、整理、确定储备定额。
5.24计算备件资金定额的依据和方法:
95.24.1备件消耗资金定额5.24.1.1估算法
以近三年备件消耗资金的统计资料,测算备件消耗资金定额。
5.24.1.2公式计算法:
备件消耗资金定额(元)=年消耗定额(件)×单价(元/件)5.24.2备件储备资金定额5.24.2.1估算法
以近三年备件储备资金的统计资料,测算备件储备资金定额。
5.24.2.2公式计算法:
备件储备资金定额(元)=储备定额(件)×单价(元/件)备件资金管理
5.25备件储备、消耗资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
5.26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备件储备、消耗指标,负责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分解落实备件资金计划,对本单位备件资金进行预测、分析、控制和反馈。
5.27备件储备、备件消耗指标实行逐级考核。
5.28备件储备、备件消耗资金计划的编制
5.28.1编制备件资金计划,应在保证生产设备合理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增收节支总要求,加速资金周转的原则,正确核定备件资金计划。计划要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日期和季节性物资储备等因素,按照季保年、月保季的原则平衡年、季、月的分期资金计划。
5.28.2提报备件资金计划的依据:
105.28.2.1上年度实际先进平均水平;
5.28.2.2上年度库存结构,消耗、储备资金定额执行情况;
5.28.2.3备件资金周转天数;
5.28.2.4下年度技措改造、新增设备投产、设备拆除、停产项目。
5.28.2.5生产任务安排情况。
5.28.3确定年度备件资金计划,由装备处根据公司要求统一布置,平衡安排。各单位按要求编制下年度备件资金计划指标方案,并按要求日期报装备处。装备处根据公司下年度经营生产建设计划安排,结合本年度实际占用情况,本着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平衡后,提出公司下年度备件资金指标方案。
5.28.4每年装备处将确定后的年度资金计划下达给各单位,由各单位设备部门负责进一步分解落实。各单位在确保年度资金计划完成的前提下,以季保年、月保季的原则编报全年分季、分月计划,报送装备处。
5.29由于生产经营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季、月计划时,允许做季、月计划指标的调整。季度计划指标的调整,要在上一个季度的第二个月末前;月度计划调整,要在上个月18日前,向装备处提交申请。说明调整原因,装备处审定同意后,按调整后计划执行。
5.30各单位年度计划指标的调整必须向公司主管经理提报申请、批准。批准后会知装备处。备件修复管理5.31备件修复定义
115.31.1备件修复管理是为了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技术,强化备件的使用性能,减少备件资源的浪费;在保持各生产设备良好技术状态前提下,有效地降低备件采购资金,同时规范修复业务。
5.31.2备件修复是指通过机加工、堆焊、硫化或激光处理、镀涂、喷焊、粘接等一定的技术手段,恢复已失效的备品备件使用性能,并确保恢复后的使用寿命接近、达到或超过原水平,实现减少新备件购入量、提高设备经济运行水平目标的专项业务。
5.31.3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和铁路运输等专用设备的备件修复项目需严格控制,必须由专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规、行业标准进行审核批准;起重吊索具、高炉重要部位的皮带运输机改向滚筒等一旦出现问题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和对正常生产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备品备件不得修复。
5.31.4通过简单的零件更换、清洗、加油、调整等方法使部件恢复其使用性能的,不属于备件修复范围。
5.32备件修复价值、价格的确定
5.32.1备件修复价值的确定,一般情况下,寿命系数是确定备件修复价值的依据:
5.32.1.1寿命系数(ε),即备件修复后的使用寿命(a)与原备件使用寿命(b)的比值。(ε=a/b)
5.32.1.2寿命系数ε<0.7,不再具备修复价值。
5.32.2备件修复价格的确定,费用系数作为确定备件修复价格的依据:
12费用系数(α)—-备件修复费用(c)与原新件价格(d)的比值(α=c/d),
即:备件修复费用=原新件价格×费用系数
1、当寿命系数ε≥0.7~1时:费用系数α<0.3;
2、当寿命系数ε>1时:费用系数α<0.5;
3、当寿命系数ε>2时。费用系数α<0.7。
5.33备件修复价格管理5.33.1备件修复的计价方式
5.33.1.1属于修复方法、修复内容项量相对固定的常规性修复项目,采用先定价后修复的管理方式。
5.33.1.2属于修复内容不确定,修复项量不准确,无法在修复前定价,而且现场无法满足拆装、检测条件,需要承修厂家使用专用设施易地拆装、检测,并在修复过程中确定修复内容的备件项目,采用先解体鉴定后定价的管理方式。
5.33.1.3对使用单位和设备维护单位可以解体的“套件”,解体后,经检查,不能通过修理恢复其性能的套件,送承修单位。
5.34备件修复价格的确定
5.34.1属于先定价、后修复的备件项目,应在复核历史修复价格的基础上,确定出相对合理的备件修复价格,原则上费用系数α<0.3,
13若修复的费用系数α>0.3,须由使用单位出具ε>1的说明或由承修厂家出具ε>1的保证承诺。
5.34.2属于需先鉴定、后定价,且修复定价因素较复杂、重要程度较高的项目,其修复价格的确定采取一事一议的管理方式。
5.34.2.1对价格昂贵、关键设备的重点备件的修复价格,由装备处将其与承修单位的价格洽商结果报请公司设备主管经理批准,并会知使用单位,各相关部门根据公司领导批复意见执行。
5.34.2.2对价格较高、重要设备的重点备件的修复,装备处相关科室将其与承修厂家的价格洽商结果报请装备处长批准,并告知使用单位,装备处各相关科室根据装备处处长批复意见执行。
5.34.2.3对“套件”修复价格的确定,装备处与使用单位共同对承修厂家的修复项量、修复质量进行确认,装备处相关科室依据修复所用的工艺、工时和材料,按标准计价。凡修复的费用系数α>0.3时,由计划员复核后报装备处处长审定。
5.34.2.4对现场遇到的零星修复项目价格的确定,装备处相关科室依据修复所用的工艺、工时和材料,按标准计价。凡修复的费用系数α>0.3时,由装备处计划员复核后报装备处主管处长审定。
5.34.3废件回收
5.34.4在备件修复过程中,更换下的废旧件,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工作。尤其对废旧贵重金属,要严格按照修前的数量或重量回收,并按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5.34.5对备件修复过程中,更换下的废旧件(尤其是废旧贵重金属
14件),修复单位应在修复件的预算中对其存在的价值进行核算并计算出合理的回收费用。装备处相关科室在签订修复合同时,对修复过程中存在废旧件情况的,应在修复费用中扣除其回收费用。
5.35备件修复日常管理
5.35.1备件修复要纳入到各使用单位备件管理工作中
5.35.1.1编制和审核备件计划时,要将修复好的备件作为资源优先考虑使用,对可修复的备件严格按管理程序提报采购申请,以相应减少新制备件的准备和储备数量。
5.35.1.2对可修复的备件项目,由各厂设备科牵头成立备件修复鉴定小组,提出修复意见。
5.35.1.3在设备检修中,对已确定为可修复的零部件要进行保护性拆除,不得破坏。
5.35.1.4首次发生修复的备件项目,由使用单位向装备处提出修复申请,明确提出:修复的必要性、推荐承修厂家、修复方案、修复预计费用和效益预测等,由装备处审定后实施。
5.35.2属于先定价、后修复的备件项目,在创建采购申请时,必须随计划审批流程附有《备件修复技术协议》、《备件修复方案》;属于先修复,后定价的备件项目,必须附有《备件修复技术协议》、《套件修复方案》,在修复过程中发生的需要增加的修复项量,还要附有由三方共同确认的《备件修复方案变更单》。
5.35.3《备件修复技术协议》的主要内容有:甲、乙双方名称;修复备件的技术参数;修复标准及技术要求;修复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
15承担的责任;由甲方确认的备件修复造价明细表;甲方、乙方各自的代表及负责人签字、公章。
5.35.4凡需带图修复的备件项目,创建采购申请时要附带图纸一式三份,并在图纸上标明修复位置。
5.35.5备件修复的采购申请中数量必须与实际修复数量相符,不得虚报。
5.35.6修复备件项目质量确认的要求
5.35.6.1对价格昂贵、关键设备的重点备件或价格较高、重要设备的重要备件的修复质量验收,由使用单位、装备处、承修厂家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报告。
5.35.6.2对一般备件的修复质量验收,由使用单位和承修厂家出具联合验收报告,装备处质检员负责复核。
5.36.7跟踪修复备件使用寿命的要求
5.36.7.1使用单位对修复的备件项目要建立《备件修复档案》,准确记录修复备件的使用起始时间、坏损时间;记录修复部位及内容、结算费用、修复次数等,进而动态跟踪修复质量,科学地确定寿命系数。
5.36.7.2对已确定寿命系数的修复备件项目,使用单位按年度汇总上报装备处,作为备件修复价值确定的依据。备件报废管理
5.37备件报废应符合的条件:
5.37.1因设备淘汰或改型,外调不出,又无法改制的备件。
5.37.2因长期存储,自然老化变质已无法使用的备件。
165.37.3耗能高效率低,技术落后已淘汰的备件。
5.37.4图物不符,没有使用价值的备件。
5.37.5天灾或事故性损坏,无法修复的备件。
5.38装备处按公司部署组织各单位进行备件报废工作。
5.39各单位在设备报废时,对专用备件,要随设备同时提出报废:
5.39.1各单位在申请报废设备时,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备件由单位三结合(生产、工艺、设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鉴定后提出报废明细,并由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签认意见;
5.39.2随设备报废的备件项目要随设备报废报告同时提出;
5.39.3装备处组织相关技术处室对申请报废的设备、备件项目进行复核,并提出专业意见;
5.40对长期不使用的备件,装备处提出报废明细,组织各单位进行确认:
5.40.1装备处组织对长期不使用的备件、耗能高、效率低,技术落后已淘汰的备件、按专业、使用单位提出明细;
5.40.2装备处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及使用单位成立三结合小组,对备件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向公司主管经理提出请示报告并会知财务部门;
5.41报废备件的帐务处理:
5.41.1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报废备件及时与财务部门沟通,完成报废出库的帐务核销工作。
5.41.2已经办理完报废出库手续的备件,如无法及时送往回收单位
17的(或有外销价值的),必须建立实物帐,妥善保存,不得丢失。备件盘活、调剂管理
5.42备件盘活的工作原则。使待报废、超储、积压的备件效益最大化地得到处理,优化库存结构,活化库存资金。
5.43备件盘活的形式:
5.43.1无损失盘活。以备件原值做为备件的盘活价值。
5.43.1.1返销供应商。利用现有供应商的市场资源、市场渠道将待报废、超储、积压的备件按原值返销供应商。
5.43.1.2易货。用待报废、超储、积压的备件,以其原值交换为公司现使用的备件。
5.43.2有损失盘活。以低于备件原值的价值作为备件的盘活价值。
5.44备件盘活中装备处职责划分
5.44.1负责组织对待报废、积压、超储备件的核实、确认工作:
5.44.1.1经请示分管经理批准后向信息部门提供待报废需盘活明细,并公示十天,如公司内部有需求单位,由装备处负责组织调剂;
5.44.1.2公示期满,确认公司内部无需求的项目,向公司提出报废请示报告,并会知相关部门。
5.44.2负责提供已报废待盘活备件名细,完成各项配合工作:
5.44.2.1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要求,提出样表、填写各项内容。要确保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5.44.2.2按照资产处置的有关要求,协助完成审计、评估、上报前的各项工作。
185.45备件盘活后的帐务处理。按照实际盘活的数量,与财务公司共同完成帐务核销工作。备件转化管理
5.46备件转化工作是指。国外进口备件由国内产品替代或测绘转化制作;国内制造备件测绘转化制作。
5.47装备处负责组织备件转化工作内容:
5.47.1负责牵头组织各单位开展备件转化立项工作,
5.47.2负责组织测绘、产品替代工作
5.47.3负责组织转化图纸、替代产品的签认工作5.47.4负责协调处理转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47.5负责组织上机试验及试用评定工作5.47.6负责转化成功备件项目的应用推广工作5.48各单位负责备件转化项目工作内容:
5.48.1提出需转化的项目:包括:设备(备件)原生产厂家、建议转化单位、项目实施安排等内容。
5.48.2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测绘转化
5.48.3确认测绘转化单位提供的转化图纸或替代产品的相关资料;
5.48.4安排上机试用,并提出上机试用报告备件数据管理
5.49在备件管理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统计法,参照执行冶金行业关于备件统计工作的标准和规定。
5.50备件数据要真实准确,统计、计算口径要一致。
195.51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类备件统计数据的填报工作。
5.52备件管理指标的统计与分析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备件管理水平和改善备件的供应工作,是衡量备件管理水平的一项标准。
5.53各单位每半年、全年要按装备处的统一要求和安排,进行数据指标的统计计算,并与上一年度同期进行比较分析。
5.54装备处要按时限要求,编制备件年报。其它
5.55装备处负责备件质量异议的处理工作。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减少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备件质量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签订合同时的有关质量规定等。
5.56备件的维护与保养
各类库存备件都要按规定进行维护与保养。
5.56.1加工件均应做防腐涂油(或涂沥青漆)。精加工部位要进行包扎、垫离、重点保养。
5.56.2精密细轴、长杆类备件要吊挂存放。一般轴件也要放平、垫妥,避免弯曲变形,带有箭头标志的备件,要按箭头码平。
5.56.3露天存放件要垫离地面250-300毫米,并做好防雨、防晒;加工部位要涂油(或沥青漆)。
5.56.4对进口备件和重要备件注意包装保护,必要时恢复包装原样。
5.56.5要做到“五不”,即。不锈蚀;不霉烂;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
205.57备件盘点5.57.1月度盘点工作
每月各库存地,由司帐员按不同专业下载一定数量的物料明细,保管员按照明细进行实物盘点,产生差异的要进行原因分析。
5.57.2年度盘点工作
每年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组织备件专业系统对所有库房进行实物盘点,产生差异的要进行原因分析。
5.58备件到货后,装备处负责按备件存放地点及存放要求组织卸货工作,并与生产单位协调起重设备,全过程组织参与,保证备件完好无损。对需存放到生产现场的生产工艺备件等特殊备件,必须与生产单位专业部门签订代保管协议。
5.59特殊情况收货入库
对夜间、节假日及突发设备事故时的急需备件。当备件库存为零或数量不足时,备件可直发现场以满足生产急需。在办理入库结算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备件使用单位专业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的送货清单及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入库结算手续。附则
5.60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是与之不符的有关文件、章程、制度、办法、条例等同时废止。
5.61本办法由装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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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设备备件管理办法中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设备备品配件(以下简称备件)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及时满足维修需要,缩短设备维修停机时间,减轻企业库存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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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张勤副局长宣读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山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批复》,并对设在山东省内的6个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第四巡回审理庭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张勤副局长要求山东各知识产权部门努力做好工作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为全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副主任、省科技厅厅长翟鲁宁在讲话中指出,6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巡回审理厅的成立,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的迫切需求,对于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希望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按照我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积极开拓创新,勇于应对挑战,在实践中努力提升面向社会开展知识产权的水平,尽快建成国内一流、工作高效的知识产权援助中心和巡回审理厅,为山东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做出新贡献。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任务不断加重。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近两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巡回审理工作。2007年底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陆续批准在我局及我省的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五市设立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我局设立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第四巡回审理厅。我局及有关市局围绕做好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的筹建开展了大量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方案、章程和管理办法,已建立了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