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合理的调配和使用公务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范公司车辆购置、使用、维护保养、驾驶员管理等,保障车辆使用合理有效。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及法人拥有产权的车辆,不包括公司提供补贴的车辆,和油品专用运输车辆。
三、职能。公司总经办负责车辆的购置、使用、调度、维护维修、报废、证照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四、原则。车辆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五、车辆的购置、年检、保险及档案管理
1、车辆购置必须列入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列入预算管理;
2、总经办具体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档案,办理购车、申报、办证、保险、路费及税卡工作。
3、车辆证件的年审、检验、保险由总经办负责到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站和公司指定保险公司办理手续。
六、车辆调度和用车登记
1、公务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制度,由总经办统一安排调度或总经办指定的相关管理人;特殊情况时,总经理、副总可直接调派车辆,处置完毕后须在总经办补办派车手续。
2、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总经办或指定部门、站方领导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申请人员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3、专职驾驶员或申请用车人随车携带《用车登记簿》并检查各种证件,若遇路检,因证照不齐或超载违规罚款,原则上由驾驶员负责。
4、总经办和指定车辆管理人责车辆使用的各种报表,包括行驶记录、油耗记录、
维修记录、车辆费用报销记录;
3、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员工实际驾龄在三年以上)填写用车申请单,在保证公务用车基础上经总经理批复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期间发生事故的由个人承担同时赔偿公司车辆损失。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车辆的停放
1、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总经办或指定站方负责人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交至总经办负责人;公司人员已下班的,须将钥匙放在指定位置,次日由主管人员收存。
2车辆驾驶人员接总经办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应提前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3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4未经总经办负责人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
八、车辆的安全及日常保养、维修
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2、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或总经办批准)。
3、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4、驾驶员和指定管理(使用)者做到每周六清洗、调整,及时发现和排除运行中的故障,保证冷却水、润滑油及电瓶水处于正常水平线。出车前检查轮胎气压、并自行处理一般常见的电油路故障,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公司专职司机每月25日或26日对公司所有车辆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在案;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总经办统筹安排。
6、维修前要填写《车辆请修报告单》,由总经办负责人审核后,按批准项目到指定维修厂维修;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办汇报。
7、已批准维修的车辆,不得私自增加维修项目,确需增加必须按审批程序报准。结算维修费时,需附车辆维修审批表,更换材料明细表,由总经办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财务部门方能办理审核手续。
九、车辆报废和处置
1、车辆报废要达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机动车辆报废标准。
2、车辆处置(提前变卖、转户)须由总经办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价差收入交由财务部门,总经办负责办理车辆和资料的交接手续。
3、车辆一经发现丢失,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公安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报案,如实将情况书面报总经办,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车辆,挽救损失。
十、车辆费用报销
1、每月的停车费、路桥费、修车等的费用票据填单后,经总经办审核后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报销。
2、特殊情况凡在外站加油、修理和购零配件的发票,必须提前电话申请总经办批准有乘车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3、路桥费、停车费等,要与派车日期、任务、车号相符,否则,不予报销。十
一、车辆事故处理
1、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同时与公司联络,总经办负责人协助处理。
2、交通事故的处理应主动同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总经办联系,积极做好善后的处理工作;事后要如实写出事故经过和检讨,交总经办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4、发生事故后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3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5、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一)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二)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0元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三)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通报批评。
(四)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十二、驾驶员管理
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3专职驾驶员负责所有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4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5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专职驾驶员必须将该月所有车辆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交总经办检查,核实。
6总经办每月5号对公司相关车辆的违章及驾驶者的核实公示,并及时处理。
附则
1建立举报制度:公司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的现象进行举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经查证后,将给予严肃处理。举报电话:
公司对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奖励。
2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3本制度从2012年11月1日实施。原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篇: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规范化、统一化、合理化,在合理有效利用车辆资源、控制费用成本的前提下,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和安全的车辆支持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公务用车
各分子公司、办事处、现场项目部的车辆自行管理,但接受总经理办公室的监督。3职责
公司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4内容
4.1车辆管理
4.1.1车辆有关证照和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建立《车辆登记卡》。
4.1.2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由驾驶员记载行出车时间、地点、用途、行驶里程。每月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车辆行驶记录表》的记载是否相符。
4.1.3出车完毕和下班后,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严禁异地停放。并将车钥匙交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保管。驾驶员因出车下班前不能赶回公司或晚间有接待任务时,经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批准,可将车辆存放于公共停车场。节假日期间,总经理办公室对不使用的车辆统一封存,收缴钥匙,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可动用。
4.1.4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如因特殊情况须由他人驾驶时,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批准,并如实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4.1.5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实行油卡加油,原则上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加油,需经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并严格履行报销审批手续。
加油卡由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保管,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办理充值。驾驶员不得随意将加油卡外借他人,违者一经发现将严加处罚。
车辆需在市区内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应持加油单据及车辆行驶公里数,交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审批。如发现超过本车型所规定的耗油量,驾驶员应说明
理由,无理由或理由不充分者,超出费用自负。车辆在外地加油时,驾驶员返回公司后,按出差相关费用报销。
4.2车辆调度及使用
4.2.1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负责办公车辆的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在市内四区办公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各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员工出市辖区范围外办公需用车辆时,应报行政副总裁审批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调度安排。
4.2.2公司各部门用车均应按照要求填写《用车申请表》,无《用车申请表》或《用车申请表》上审批签字不全,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4.2.3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总经理办公室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公司出车顺序一般为客户、出纳、其他办公。员工私车不得公用。
对无法安排的用车,总经理办公室应在《用车申请表》上注明。
4.2.4车辆出车返回后,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4.2.5用车人员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驾驶员应主动配合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注意工作态度,搞好工作衔接。
4.3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4.3.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
4.3.2驾驶员出车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照驾驶。
4.3.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规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疲劳驾车,严禁超速行驶。如因此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3.4驾驶员须服从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的调配,严格按照指示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借出车机会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车辆行驶记录表》,记录应与派车单相符,如无记录或记录与派车单不符,不能报销相关费用,并追究其原因与责任。
4.3.5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维护、保养,随时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清洁。
(1)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排除,同时
及时上报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车辆需出长途时,驾驶员必须提前全面检查车况,确认车况良好后,方可出行。
(2)行车中,如发现车辆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行驶。对无法处理的故障,驾驶员应立即与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联系,请示送修或采取其它处理办法。
4.3.6在执行公务途中如遇意外车祸,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向交通机关报案,同时与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联系协助处理。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员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4.3.7过失及处罚
(1)无派车单或派车单手续不全而将车开出公司者,每次罚款50元;
(2)借出车机会在外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以及完成任务后不按时返回公司,不经部门主管许可将车停在外面过夜者,每次罚款100元;
(3)出车前不对车辆实行例行检查,致使车辆带病行驶,每次罚款100元;
(4)不爱护车辆、用车后不清洗、不按规定停车、不及时交车钥匙、不填报《车辆行驶记录表》的,每次罚款100元;
(5)行车在外发生问题,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者,每次罚款200元;
(6)驾驶员酒后开车、出车不带证照、违反安全行车规定者,每次罚款300元。以上违规行为,(1)~(4)条年度累计五次以上,公司将给予辞退或开除;(5)~
(6)条年度累计三次,公司将给予辞退或开除。
4.4车辆维护与修理
4.4.1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
4.4.2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要对每辆车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及时记录各车保养、维修、换件的情况。
4.4.3车辆应坚持定期保养和计划修理的原则,按规定期限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车辆必须以公司指定的汽修厂进行检修,车辆送修的程序如下:
驾驶员提出申请——总经理办公室车辆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裁批准——送修
车辆送修期间,驾驶员必须监督检修过程,检查更换部件,督促检修测试,保证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八章车辆管理
第三十九条公务车辆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管理责任部门为各级公司办公室,管理责任人为车队长。总部办公室为牵头部门。
第四十条各分子公司要根据总部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入手,明确责任、细化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降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