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子公司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桑德再生”)子公司级别划分标准,设定桑德再生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权限,实现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利益最大化,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桑德再生管理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桑德再生管理的参股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桑德再生作为子公司主要出资人,依法对子公司享有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资产收益等权利,有责任对子公司实施分级管理和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按照规定建立高效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自身经营领域和地域特点等不断完善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自主履行正常的管理和经营职责。
第五条子公司根据核定的级别享有相应的管理权限。子公司级别越高,自主管理权限越大。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一节分级标准
第六条根据企业规模、经营成果、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将子公司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七条特级子公司具备规模优势,经营业绩突出,管理团队具有优秀的综
1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责任意识很强,发展前景良好,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至关重要,年度综合评估超过90分以上。
第八条一级子公司颇具规模,经营业绩较好,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较高、责任意识较强,发展前景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在桑德再生资源板块比较重要,年度综合评估达到75-90分。
第九条二级子公司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一般,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正在不断提升、责任意识较强,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年度综合评估达到60-75分。
第十条三级子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业绩较差甚至亏损,管理团队综合素质和实际管理水平需要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较弱,发展前景黯淡,企业存在较多问题,年度综合评估60分以下。
第十一条子公司级别划分标准详见附件一。桑德再生根据监管需要及子公司规模变化和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对级别划分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节级别核定
第十二条经营管理部负责对子公司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每年2月28日前,经营管理部负责综合评估的人员(“综合评估人员”)根据子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和信息提出子公司级别核定建议方案。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子公司级别核定建议方案无误的,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营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子公司级别核定建议方案后提出意见的,综合评估人员应予以完善。
2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子公司级别核定建议方案的,经营管理部负责下发子公司级别核定结果。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子公司级别核定建议方案出现意见分歧的,由总经理作出最终决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子公司级别核定建议方案后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经营管理部应予以完善。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第一节重大事项范围
第十六条子公司须上报审批的重大事项包括机构及人力资源管理事项、经营事项、对外投资及财务管理事项和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机构及人力资源管理事项包括:
1.部门及以上机构的设置和撤销;
2.驻外办事机构的设置和撤销;
3.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辞退;
4.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5.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6.中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7.非正常超高标准人员薪酬方案。第十八条经营管理事项包括:
1.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年度经营计划;
3.新产品计划;
4.合同订立;
5.建设、技改、维修计划;
36.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计划;
7.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购买和处置;
8.委托经营;
9.委托理财;
10.招标;
11.重大营销及公关计划;
12.重要节日往来单位联系经费预算。第十九条对外投资及财务管理事项包括:
1.对外投资计划;
2.财务管理制度;
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对外担保;
5.融资计划;
6.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其它重要事项包括:
1.法律纠纷;
2.关联交易;
3.财务资助;
4.对外赞助、捐赠;
5.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事后须及时报告或送交桑德再生备案的重大事项包括:
1.年度工作报告;
42.年度财务报表和经济活动分析;
3.年度审计报告;
4.可能对桑德环境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
5.发生重大事故及人员伤亡;
6.非中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7.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政府重要批文、重要资质文件;
8.严重违法事件;
9.其它须报告或备案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分级管理权限表详见附件二。
第二节重大事项管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上报须经审批的重大事项时,应通过oa系统填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单》,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及文件。
第二十四条上报的重大事项一般应预留3-5个工作日供运营管理部研究并批复,特殊或紧急事项应在《请示报告单》标注或告知运营管理部承办人,以作紧急安排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运营管理部收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单》后,分管经理是具体承办人,应负责尽快启动审批流程。
第二十六条需要桑德再生相关部门研究的,应召集、联系、督促相关部门展开工作,明确得出结论和意见,回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日。需要桑德再生总经理批准的,回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日。
第二十七条对审批通过的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子公司每月5日前应向运营管理部汇总反馈;对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应作出专项说明;对超越审批范
5围和内容执行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应根据重大事项的性质向桑德再生职能部门报告或备案,必要时应向桑德再生总经理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子公司应保证所上报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修改与终止时亦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子公司级别划分标准2.子公司分级管理权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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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29日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
一、
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医疗评审委员会
(一)性质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二)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
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
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四、评审程序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审批。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1.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次。
5.审批。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五、评审费和评审周期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3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
六、评审结果的公布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七、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
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
对评审不合格医院的处理:
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各级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连续3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视情况加强管理,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
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第三篇: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标题】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单位】
卫生部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1989-11-29
【失效时间】
1998-4-13
【法规来源】
注:本法规1998-4-13已经被id13889法规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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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7月01日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