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1)
第一篇:煤矿调度会议管理制度(1)克孜库坦煤矿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调度职责,保证采掘衔接正常,及时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公司会议精神,特制定调度会管理规定如下:
一、调度会时间及参加人员
1、召开时间:每天下午7:00。
2、参加人员:矿级领导、各科室成员(包括科长、科员、安全员、调度员、
监控维护人员)、各区队队长和副队长、库管等。(除中班上班人员外)
3、会议地点:矿调度会议室
二、会议制度:
1、每天下午7。00为矿调度会,地点在矿调度会议室进行。
2、如因公外出,参加上级管理部门会议,不能参加调度会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主管矿长、矿长或者矿总经理请假。
3、调度会参加人员因下井(除中班外),不能参加调度会时,必须向调度室
主任打电话请假(调度室电话8000,技术科电话8026),不得向调度室
请假或者别人带请。
4、会议迟到一次,扣款2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款50元。
5、调度会参加人员请假外出,不能参加调度会时,必须亲自或者打电话向调度室主任请假(调度主任电话15003035078),不得向调度室请假或者别人带请。
6、开会期间,所有参会人员需将手机调到震动或关闭,缺会人员由调度室
统计于每月21日公布,罚款从月工资中扣除。
三、会议程序:
1、调度主任汇报当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产量,进尺,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及工作面安全隐患,标准化存在问题。
2、各区队队长提出需解决问题,由分管领导安排解决,各科室管理人员汇
报安排工作,重点对井下存在隐患,三违处罚进行总结汇报。
3、矿领导安排业务工作,布置当天或近期工作安排,贯彻公司及上级文件
精神。
克孜库坦煤矿调度中心
2015年3月31日
第二篇:煤矿调度会议管理制度晋圣荣康调度会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调度职责,保证采掘衔接正常,及时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公司会议精神,特制定调度会管理规定如下:
一、调度会时间及参加人员
1,召开时间。每天下午6.00。
2,参加人员:矿级领导、科室级干部、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对组负责人等。3,会议地点:矿会议中心
二、会议制度:
1、每天早8.00为矿级领导碰头会议,地点在矿会议中心。
2、每月
5、
15、25号召开专题调度会议,地点在矿部二楼大演播厅进行,在矿领导、全体技术人员、各科室正副职、工队正职及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
3、每天的生产协调会议在矿会议中心进行,矿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队值班人、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等参加。
4、如因公外出,参加上级公司会议,不能参加调度会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弄虚作假加倍处罚,并扣除考核分。
5、各队长(包括运搬队)下井或请假时,必须指派副队长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否则扣款50元。
6、会议迟到一次,矿级、科级层扣款50元,其他人员扣款30元,无故缺席一次,矿级、科级层扣款100元,其他人员扣款50元,并扣除考核分。
7、开会期间,所有参会人员需将手机调到震动或关闭,发现一次手机响铃罚款50元。迟到,手机响铃当场交现金。缺会人员次日开会前交现金。
三、会议程序:
1,当日值班长汇报当日值班情况。
2,调度室汇报前一天安全生产情况,产量,进尺,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及工作面安全隐患,标准化存在问题。
3,各科室管理人员汇报安排工作,重点对前日井下存在隐患,三违处罚进行总结汇报。
4,各队组提出需解决问题,由分管领导安排解决。
5,矿领导安排业务工作,布置当天或近期工作安排,贯彻公司及上级文件精神。
6,每月
5、
15、25号的专题调度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工队负责人必须作出每旬的工作总结报告,各队组必须做出下旬的工作安排及所需材料的提前计划,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实行实名签到,否则按缺席罚款处理。
晋圣荣康调度中心
2012年2月10日
第三篇:煤矿调度管理制度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为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的作用,及时准确指挥生产和传达矿领导的命令,确保安全生产及经济机制的有序运行和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调度室的权利
(一)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
(二)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和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三)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四)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的急需,可以签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不服从安排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予以50—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五)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对矿井所有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二、调度管理制度
(一)调度会议制度
生产调度会议必须由工区区长或书记参加,有事不能参加,必须由区长或书记指派一名副区长参加,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生产科室助工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后勤科室部门负责人参加);对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为保持会议期间的安静,带手机者必须关掉手机或设置静音,否则每响一次罚款50元;对各类会议安排的工作不及时落实的,对单位、部门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问题处理后不及时汇报的每条罚款50元。
(二)调度指挥制度
矿调度室作为全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天的生产、经营、销售量、用电量、排水量等情况,否则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在调度指挥过程中,要求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大胆行使调度职权,对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不服从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落实不及时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拒不执行调度值班人员的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连带罚款200~500元/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调度工作,对妨碍和干扰调度秩序者予以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加倍处罚,并交矿保卫科严肃处理。
(三)现场汇报管理规定
1、区队管理人员下井汇报:
区队跟班管理人员每班不少于二次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即班中、班末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班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区队跟班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少于八小时,区队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以入井人员考勤系统查寻结果为准(下井时间以井底出罐、上井时间以井口出罐时间为准)。
具体汇报时间如下:
2、矿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及跟班汇报:
矿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夜间查岗及矿领导带班,要全面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零散岗位等特殊地点和薄弱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班中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向调度室汇报。跟班人员每班班末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检查情况,由调度室做好汇报记录,不汇报对其罚款100元。矿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带班人员不得少于八小时。
(四)事故汇报制度
1、各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出现的各类事故,对现场发生的各类影响生产的事故,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调度值班人员,以便及时调度和指挥。对隐瞒事故不报,一经查出,对现场责任人及工区值班人员各罚款2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安排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逐级汇报矿领导。
(五)责任落实制度
调度员对会议及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逐项落实,要求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标准完成,责任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汇报时,首先做好记录并向安排工作的矿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重新确定采取的措施及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不按时落实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限时完成。
(六)检修制度
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检修,保证检修质量;影响其它单位的检修项目,未经调度室批准不得私自检修,否则,罚单位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各200元/次。特殊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由矿平衡的检修项目,超过规定时间,每超30分钟,影响一个工作面,罚责任人、工区跟班、值班人员各100元,对单位罚200元;采区系统影响,罚责任人、工区跟班、值班人员各100元,对单位罚500元;矿井系统影响,罚责任人、工区跟班、值班人员各200元,对单位罚1000元,并根据造成的影响损失大小按矿工资文件追究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
(七)事故分析制度
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调度员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对分析出的问题由专业部门负责落实解决。事故分析由当天调度值班人员组织,事故相关专业人员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时必须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拿出处理意见,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第二天早调度会上汇报;当天不能分析的,调度员做好记录,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调度会上汇报并安排分析时间及地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况、说假话、无理取闹,对当事人罚款100~300元,严重者交矿处理。
(八)调度室秩序制度
调度室内禁止吸烟,闲杂人员不能随意进入调度室,严禁大声喧哗。保持调度室内清洁卫生,桌椅排放整齐,台面无杂物。否则对当值人员罚款50元。
三、工区值班制度
矿属各生产、辅助区队每天必须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全权负责组织指挥当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及规定如下: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面、安全的完成本单位当日各项任务。
(二)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迅速处理并立即汇报调度室,无故不汇报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三)组织落实好矿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四)对本单位出现的各类事故,安排处理完后,立即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事故的分析处理意见书面报矿调度室,需要矿上分析的,矿上另行组织人员分析处理。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六)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无故不得离开值班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值班室不超过30分钟的需通知调度室并征得调度值班人员的同意,超过30分钟的必须另行安排本单位班子成员替班并汇报调度室,否则,按脱岗论处,并对其罚款100元。严禁文书及其他相关人员(非工区管理人员)替班顶岗,否则罚款100元/次。
(七)调度值班人员严禁班中喝酒,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予以严肃处理。
(八)区队井上值班人员查岗由调度室负责落实考核,,坚持每周对各队值班队干不定时电话及现场查岗不少于2次,并作好记录,对违反规定这在调度会通报。
四、调度值班人员管理规定矿调度室每天有一名矿领导24小时值班,并配备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值副班。值班领导全权负责组织指挥当日的安全生产、煤炭质量工作,主要职责及规定如下:
(一)全面负责当天的安全生产、经营调度指挥,做到全面、安全的完成当日生产、质量目标任务。
(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三)值班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当天矿井生产情况及生产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要及时向矿有关领导请示、汇报,配合值班调度员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解决。
(四)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质量目标指示,要及时阅办并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的下达到基层,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基层请求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办理。生产调度值班人员早晨7点将前一天全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填写《安全生产人员值班记录》,在生产调度会上汇报。
(五)矿井发生伤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时,按照重大事故处理程序,积极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并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在矿长、总工未到调度室以前,负责事故抢救的临时指挥工作,在矿区内调动人力、物力、车辆,行使调度职权。
(六)值班人员要坚持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因事外出,必须向当天值班的矿领导请假,并向调度室说明去向,否则罚款100元,
(七)值班人员下井、吃饭实行组内交替制,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下井检查要分组,井上不得缺人,否则按脱岗处理,每人次罚款100元。
(八)值班人员下井时,生产和机电值班人员要错开时间,保证调度室24小时内有矿值班人员,下井人员向值班调度员说明下井地点、范围、并及时与调度室联系,严禁值班人员随意脱岗外出,否则,对当事人罚款100元。(注:遇安全大检查时,机电值班人员不得下井,可参加地面检查。)
(九)严格执行矿领导值班汇报制度,每日20。00前按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安全生产及经营情况,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汇报。
(十)值班人员按排定的顺序值班,有事不能值班者必须自己找人替班,并提前一天向调度室说明,严禁空岗,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十一)调度室安排的值班人员,无故不能拒绝,否则罚款100元,确因有事,需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由调度室另行安排其他人员替班。
(十二)调度值班人员严禁班中喝酒,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明显失误,视情节轻重予以100~200元罚款。
五、调度员管理规定
(一)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度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平衡协调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做好记录。调度员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汇报矿领导及值班人员,由矿领导矿或值班人员组织处理。
(二)调度员做好当日各种汇报记录,记录要详细、数据要准确,并对现场问题行使调度指挥权,根据内容的性质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使值班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做出快速反应。特别是矿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下达的指示,一定要记录清楚,并及时传达,如有一次错记、漏记和记录不清,对调度员罚款50元。
(三)调度员及时整理调度专业季度达标验收和双基建设的各项资料,做好迎接达标和上级检查准备工作。
(四)调度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出现明显失误,视情节轻重予以50~200元罚款。
(五)前一天值班调度员必须在每天调度会后,在调度室向当天值班调度员进行交接工作,交班内容包括:各采掘工作面、各生产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双方交完后在值班交接记录上签字。
调度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要充分利用调度指挥监控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催问,掌握各生产环节情况,及时调度组织现场生产,共同努力,保证我矿各项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执行。
第四篇:煤矿调度管理制度煤矿调度管理制度
为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指挥中心的作用,及时准确指挥生产和传达矿领导的命令,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序运行和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调度室的权利
1、负责全矿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2、负责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和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
3、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4、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的急需,可以签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不服从安排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予以200—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5、调度值班人员有权对矿井所有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二、调度管理制度
1、调度会议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必须科长或副科长参加,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由科长或副科长指派一名科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调度会的每次罚款100元,对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为保持会议期间的安静,带手机者必须关掉手机或设置静音,开会期间如发现手机响铃,一次罚款50元;对各类会议安排的工作不及时落实的,对单位、部门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问题处理后不及时汇报的每条罚款50元。
2、调度指挥制度;矿调度室作为全矿调度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的向调度室汇报当天的生产、经营、销售量等情况。否则,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在调度指挥过程中,要求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大胆行使调度职权,对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不服从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落实不及时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拒不执行调度值班人员的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连带罚款200~500元/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调度工作,对妨碍和干扰调度秩序者予以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现场汇报管理规定
(1)、区队管理人员下井汇报。区队跟班管理人员每班不少于二次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即班中、班末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班中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区队跟班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少于八小时,区队管理人员下井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四小时,以调度室井下考勤系统查寻结果为准(下井时间以井底出罐、上井时间以井口出罐时间为准)。
(2)、矿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及跟班汇报。矿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夜间查岗及矿领导带班,要全面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零散岗位等特殊地点和薄弱环节的监督监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班中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向调度室汇报。跟班人员每班班末向调度室汇报井下检查情况,由调度室做好汇报记录,不汇报罚款50元。
3、事故汇报制度
⑴各单位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出现的各类事故,对现场发生的各类影响生产的事故,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调度室,以便及时调度和指挥。对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现场责任人及工区值班人员各罚款20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⑵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安排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逐级汇报矿领导。
4、责任落实制度;调度员对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逐项落实,要求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标准完成,责任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汇报时,首先做好记录并向安排工作的矿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重新确定采取的措施及完成时间。责任单位不按时落实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限时完成。
5、检修制度;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检修,保证检修质量;影响其它单位的检修项目,未经业务科室或调度室批准不得私自检修,否则,罚单位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各200元/次。特殊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超过规定时间,每超30分钟,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罚责任人、区队跟班、值班人员各100元,对单位罚200元;采区系统影响,罚责任人、区队跟班、值班人员各100元,对单位罚500元;
并根据造成的影响损失大小按非伤亡事故影响条例追究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
6、事故分析制度;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调度员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对分析出的问题由专业部门或单位负责落实解决。事故分析由调度主任组织,事故相关专业人员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时必须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拿出处理意见,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第二天早调度会上汇报;当天不能分析的,调度员做好记录,由调度室值班人员调度会上汇报并安排分析时间及地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况、说假话、无理取闹,对当事人罚款100~300元,严重者交矿处理。
7、调度室秩序制度;调度室内禁止吸烟,闲杂人员不能随意进入调度室,严禁大声喧哗。保持调度室内清洁卫生,桌椅排放整齐,台面无杂物。否则对当值人员罚款50元。
三、工区值班制度;矿属各生产、辅助区队每天必须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全权负责组织指挥当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及规定如下:
1、全面负责本单位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面、安全的完成本单位当日各项任务。
2、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迅速处理并立即汇报调度室,无故不汇报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3、组织落实好矿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4、对本单位出现的各类事故,安排处理完后,立即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对事故的分析处理意见书面报矿调度室,需要矿上分析的,矿上另行组织人员分析处理。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6、值班人员严禁班中喝酒,否则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予以严肃处理。
7、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无故不得离开值班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值班室时必须另行安排本单位班子成员替班,否则,按脱岗论处,并对其罚款100元。严禁其他相关人员(非工区管理人员)替班顶岗,否则罚款100元/次。
四、调度值班人员管理规定;为规范调度管理程序,严格调度值班制度,充分发挥调度室指挥中心的作用,及时准确指挥生产和传达矿领导的命令,确保安全生产及经济机制的有序运行和发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当天矿井生产情况及生产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解决,要及时向矿有关领导请示、汇报。
2、在调度指挥过程中,要求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大胆行使调度职权,对调度室安排的工作不执行或不服从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落实不及时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因拒不执行调度值班人员的安排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连带罚款200~500元/次。
3、值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前一天值班调度员必须在每天调度会后,在调度室向当天值班调度员进行交接工作,交班内容包括:各采掘工作面、各生产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双方交完后在值班交接记录上签字。
调度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要充分利用调度指挥监控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催问,掌握各生产环节情况,及时调度组织现场生产,共同努力,保证我矿各项经济指标的顺利完成。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