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必将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成立背景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实施。通过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创新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已形成了资助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资助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项目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1]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中央政府的专项基金,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进行运作,扶持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吸引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发展定位

创新基金作为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将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产业化初期(种子期和初创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并将为其进入产业化扩张和商业性资本的介入起到铺垫和引导的作用。因此,创新基金将以创新和产业化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上联“八六三”、“攻关”等国家指令性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人员的创新成果,下接“火炬”等高技术产业化指导性计划和商业性创业投资者,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同时,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支持对象

支持的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属于《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技术领域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项目的企业应具备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重点支持的对象

1、重点支持的项目

(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人才密集、技术关联性强、附加值高的直接促进、支撑、服务于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的项目;

(4)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特别是具有我国传统优势,加入wto后能带来更多市场机遇的项目;

(5)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2、重点支持的企业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好的企业;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一般加工工业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6)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7)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8)国防专用项目;

(9)未列入《项目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4、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按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7、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创新项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多的项目,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

8、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9、企业应拥有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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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采用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新注册企业应在国家创新基金系统中注册,完整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同时,致电对应区域的服务机构,申请审核激活,方能填写提交。

2、注册地在高新区内的企业,系统激活及纸质材料报至深圳市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地在高新区以外的企业,系统激活及纸质材料报送深圳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