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车管理制度[全文5篇]
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使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下面是对于公车使用制定的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确定责任人之后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由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办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六条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七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八条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或者项目部指定场所。
第九条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条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综合部联系。综合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公车行驶证过户至责任人名下,责任人务必不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使用情况,责任人仅具有车辆的使用权,无处置、出售、抵押车辆的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2
一、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二、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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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综合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如未获得批准迟到者,罚款50元/次。
6、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无照驾驶、驾车外出、驾驶员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下,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7、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未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