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程序

一、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变更

办事单位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的申请报告和相应的财务、资产报表等文件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接收办理。

二、企业国有资产报废、报损、转让

办事单位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的申请报告和资产明细表及必要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

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备案

(一)申报资产评估报告核准的单位需提供以下八项文本材料后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接收办理

1、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政府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2、企业法人离任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核准的文件;

4、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软盘);

5、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承诺函、协议书、评估机构的资质证书及两名以上评估人员的资质证;

6、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7、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其他材料;

8、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证

(二)申报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的单位需提供以下六项文本材料后审查,合格后予以办理

1、占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转报财政部门予以备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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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进入劳动再就业中心的职工花名册(需企业、主管局、就业局盖章);

12、企业金融债务情况及如何落实财政、金融债务的详细方案和承诺书(需企业和主管局及财政、金融债权单位盖章);

13、企业主管局上报企业处置资产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