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重庆竞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流动资金、应收账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成本费用、会计报表、票据管理。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006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3管理职能

3.1财务部门的职能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3.1.2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认真分析、及时准确反映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1.3加强成本管理,认真归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

3.1.4认真编制资金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平衡资金收支,合理调配使用资金

3.1.5积极了解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争取和用好对公司有利的政策

3.1.6负责对子公司财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审计

3.2财务部门人员组成

3.2.1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由财务部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处负责人、会计核算人员、稽核人员、出纳人员

3.2.2集团公司“财务统一”,子公司财务处负责人全部作为集团公司财务部编制,接受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实行委派制,代表集团公司派驻子公司,各子公司财务应接受集团公司指导、监督、检查、审计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总则

4.1.1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4.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4.2.1会计科目及账户的设置和运用。集团公司统一会计制度,统一财务核算体系,统一会计科目编码,统一会计报表,按国家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采用统一金算盘软件系统生成现金、银行、转账记账凭证。

4.2.2会计核算程序。出纳人员做到日清月结,单据每星期移交一次给相关会计人员,由出纳填写《现金、银行存款汇总报表》,由相关会计人员对出纳报表及其附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交接手续。属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先由出纳输入计算机日记账,再由会计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生成记账凭证。属转账的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输入计

算机编制生成记账凭证;最后稽核人员对所有的记账凭证进行复核、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生成账簿。

4.2.3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保证第三者能够正确理解。记账凭证的附件张数要填写准确。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核算以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否则不能记账。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财务负责人分别签名(盖章)认可,不得省略。

4.2.4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编制一套分录,不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4.2.5为及时反映财务会计信息,财务记账必须及时,做到随到随记,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2.6记账后发现错误,用补充登记方法和赤字冲销法更正

4.2.7每月末结账后必须进行数据备份。年末结账后,总账、明细账除全部打印外,还应存档备份。

4.2.8每月的会计凭证、报表装订成册,资料存档

4.2.9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

4.2.10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4.2.11材料类采用计划价成本法进行核算,按月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4.2.12低值易耗品领用的摊销方法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特殊情况(数量多、金额大的),按预计使用时间,分月摊销

4.2.13库存商品按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4.2.14待摊费用在发生后按使用年限或预计使用年限,分月摊销。待摊费用余额并入预付账款科目反映。

4.2.15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

4.2.16工资总额在公司董事会核准的总额内按实际发生数分别列入有关成本费用

4.2.17预提费用主要核算本期应付而尚未实际支付的天然气、电费等

4.2.18股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的增减,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4.2.19生产成本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结账时采用品种法

4.2.20每月结账后要进行对账,以保证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4.2.21账账核对每月一次,现金、银行存款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材料账与库房计算机账相核对;库房计算机账与库房实物账相核对

4.2.22账实核对,每月核对一次现金账面余额和现金实际库存数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库房实物账与实物相核对;应收、应付账款,定期或不定期核对,每年一次全面核对

4.2.23集团公司将各子公司报表合并后向财政、银行、统计部门报送,各子公司只报相关的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告要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有关人员签章

4.2.24各子公司必须于次月3日前向集团公司报送统一格式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以及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相关的统计报表

4.2.25会计、出纳、稽核,不得混岗

4.2.26财务档案的管理,当年及上一年的财务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超期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4.3流动资金管理

4.3.1货币资金管理

4.3.1.1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规定,必须坚持钱、账分管制度,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和收付现金,出纳不得分管账簿;出纳负责妥善保管现金,若有短缺,分责任进行赔偿

4.3.1.2严格遵守现金的使用范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使用现金:

4.3.1.2.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和劳保福利费用;

4.3.1.2.2支付给因公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3.1.2.3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和其它支出;

4.3.1.2.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4.3.1.2.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零星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3.1.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在大额存取款时,必须乘坐公司专车并有保卫人员押送。

4.3.1.4禁止擅自借支现金,收入的现金要注明来源,并及时送存银行

4.3.1.5出纳人员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必须以经过审核后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对违反规定的收支和无合法凭证的业务应拒绝办理,严禁以各种形式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4.3.1.6出纳人员根据有关收、付款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地输入计算机,结算打印出日记帐,并将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会计人员每月定期对出纳现金实地盘点,并作好记录。财务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账款相符情况进行抽查,如果发现账款不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3.1.7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支业务时,要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帐”及在附件上加盖“附件”戳记

4.3.1.8一切货币收支,除规定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4.3.1.9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交财务部入账

4.3.1.10银行结算采用的结算方式及注意事项:

4.3.1.10.1异地发生经济交往,一般采用银行汇票或电子汇兑结算(在受理汇票时应注意银行汇票的有效性)

4.3.1.10.2同城发生经济交往,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在收取支票时应注意查看支票是否有效,一般情况下,应先在银行办理进账收讫后再受理

4.3.1.10.3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4.3.1.11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4.3.1.12出纳负责银行票据和经总经理批准同意的有价证券的购买和保管责任,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和有价证券,若有短缺,分责任进行赔偿,并建立登记领用制度

4.3.2应收账款管理

4.3.2.1库存商品零售、废旧物资销售和材料让售,必须实行现款现货

4.3.2.2签订销售合同的,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

4.3.2.3实行“谁销售、谁追收”的原则,造成呆坏账损失的由具体经办人按责任赔偿

4.3.2.4财务部门每周与销售部门往来单位对帐

4.3.2.5购货单位逾期尚未付清货款的,如业务关系暂停或基本终止,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每月联合发出催款通知书,并作好记载。如因工作失误,导致超出诉讼时效的,追究两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全额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3.2.6逾期六个月尚未付清货款的,如业务关系暂停或基本终止,财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应联合提出起诉建议或追收货款的建议措施。错失起诉或收帐机会的,追究两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全额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3.3存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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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4.10.5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10.6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会计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鉴定,对其中需要永久保存的资料应抽出另行立卷保存。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会计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参加,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