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质管理办法1

关于印发《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煤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煤质管理,进一步提高原煤质量和企业信誉,促进矿井经济效益的不断增长,实现煤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煤质管理办法(试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煤质管理机构及考核机制

(一)成立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采煤矿长、总工程师、经营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

成员单位:调度室、工程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综合部、企管科、综采队、掘一队、掘二队、掘三队、机运队

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由祝家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调度室煤质管理人员(调度员兼任)。

(二)煤质考核机制

煤质的考核取决于日常检查结果,领导小组成员及当班调度员发现有影响煤质的情况,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月末调度室对各单位煤质管理情况进行汇总。

二、煤质管理日常处罚细则

1、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原煤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3000元,责任人300元

2、综采面无构造影响等原因人为割顶、割底,长度10m以上,厚度0.1m,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3、综采面因移架不及时、支架接顶不严密造成架前连续漏矸,每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漏顶或遇地质构造带,矸石必须单独处理,如进入运输系统,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综采面过地质构造对煤质影响较大时,要制定专项措施。未制定专项措施,处罚责任人400元;有措施未报调

度室罚责任人300元;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罚责任人200元。

6、生产时,综采面刮板机和皮带上有积水,处罚责任人200元,积水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处罚责任人800元

7、综采面出现长3m、深150mm以上积水,并且抽排不及时,处罚责任人200元

8、采掘工作面有积水但没有排水设备,每发现一次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如有排水设备而未排水,处罚带班队长100元,处罚水泵工200元

9、采掘设备停机,未及时停冷却水,或生产时喷雾水不成雾状,每次处罚责任人300元

10、综采面煤机冷却水必须外排,未外排进入煤流,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11、要严格控制综采面刮板机链和链轮的润滑水量,要调整好喷水角度和水量,减少外水直接进入煤中,因不控制润滑水量,人为造成大量外水进入煤流,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12、综采面、主运系统供排水管路出现跑漏水影响煤质,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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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六、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永宁公司调度室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