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质管理办法1

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化工集团公司煤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煤炭生产、储装运、销售等各环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坚持“健全制度、夯实基础,建好机制、强化执行,监督过程、注重效果”的原则,强化质量意识,狠抓源头管理,加强环节控制,严格监督考核,加大责任追究。保证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求,实现提质增效。

1.3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成立公司煤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级领导

成员:副总师、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炭销售公司,负责煤质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销售公司经理兼任。

2.2领导小组职责

2.2.1贯彻落实化工集团公司煤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2.2负责公司煤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煤质管理制度及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2.3针对现场情况提出对各单位煤质管理方面的要求

2.2.4研究审核下达月份煤质计划

2.2.5协调解决生产、储装运、销售各环节及销售中心、客户反馈的煤质问题,对重大煤质问题要向集团公司汇报

2.3煤质管理办公室职责

2.3.1贯彻落实河南能化集团公司煤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1.工作机构与职责

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度,全面负责公司煤炭生产、储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日常工作。

2.3.2拟订公司煤炭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2.3.3负责对公司各矿的煤炭产品质量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2.3.4负责定期出具对各矿的考核结果及奖罚意见,向有关领导及部室提交各单位月度煤质指标完成及考核奖罚情况

2.3.5协调处理因煤质引起的商务纠纷和争议

2.3.6负责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和申报工作

2.3.7召开煤质分析会议,研究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及目标

2.4建立煤质管理保证体系

2.4.1各煤炭生产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煤质管理小组,单位行政正职任煤质管理小组组长,并指定一名副职任副组长,对本单位煤炭质量负全面责任。并配备相应的煤质管理网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

2.4.2各单位的煤质管理小组成员名单报销售公司,以便其在工作上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4.3各有关单位在生产设计、制定计划、组织生产、检查工作、安排工程项目、制定作业规程时,必须把煤质作为重要方面进行考虑,搞好均衡配采,作业规程中要有煤质管理措施,并经煤质部门会签后方能生效

2.4.4各有关单位在正常生产中,必须严格按照《化工集团公司煤质管理办法》和作业规程执行,遇到特殊情况,有关单位要拿出具体措施,经煤质部门审查,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5相关业务部室煤质管理职责

2.5.1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按《化工集团公司煤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5.2煤炭销售公司。通过加强源头与现场管理等手段,不断提高煤炭质量。与相关领导、部门配合,加大、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和责任事故的追究力度,把重点放在生产源头和运输过程中的煤质管理上。抓好煤质指标和各项制度措施、办法的考核落实,搞好提质挖潜,实现提质增效。满足用户的质量要求,减少和处理好煤质纠纷。对出矿商品煤质量和日常煤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各项煤质管理措施,抓好煤质指标和各项制度措施办法的考核落实与奖罚兑现工作。

2.5.3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要把提高煤质作为生产管理的中心工作之一,对公司毛煤质量负总责。把提高煤质保证煤质管理措施有效地贯穿到生产设计和生产管理全过程之中。严把采掘设计关,优化采掘接替,对煤层条件复杂的地区,要采取适当采煤方法,优化采掘工艺。加强作业规程的审批,保证煤质措施覆盖到抽、采、掘、机、运、通等各环节各方面;做好源头控制工作,加大工作面治水力度限制高灰煤的生产。

2.5.4调度中心。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对煤质管理负直接责任,是分装、分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生产技术部的设计,合理安排工程,保证煤炭按煤质要求采装、运输。

2.5.5煤炭销售公司、调度中心、生产部、地质测量部、安检部和各生产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不同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煤炭销售公司要牢固树立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减少和处理好煤质纠纷。各有关单位要把煤质工作的重点放在生产源头和运输过程及煤炭筛选加工各环节的煤质管理上,狠抓煤质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2.5.6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兑现奖罚

2.6煤质计划管理2.6.1煤质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煤炭销售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煤质计划指标,结合各工作面煤层自然条件和提质潜力等因素,以所采煤层煤样数据(灰分、水分、发热量)为基础,编制全公司各工作面毛煤灰分、水分质量考核指标,报主管煤质领导审核后交经济运营部,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并下达。

2.6.2煤质计划调整

当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并且为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煤质下降时,确有必要调整煤质计划的,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保证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由生产技术部、煤炭销售公司现场落实,并拿出具体意见,在保证全公司商品煤质量指标完成集团公司下达计划指标前提下,报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可适当调整当旬计划指标。

2.6.3煤质计划的考核

全公司煤质指标以集团公司抽检商品煤质量结果对照集团公司下达的煤质计划指标进行考核,各有关区队以煤炭销售公司抽查毛煤样化验结果对照毛煤计划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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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集团公司组织的煤炭质量检查、抽查;集团公司业务部门的现场检查;煤炭销售公司现场检查;集团公司对煤质事故的责任追究

3.2.2本条例所进行的罚款,均由检查人员或煤炭销售公司出示罚款依据,月底从被罚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对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整改,在当月内每重复出现一次,增加罚款额一倍。相关部门的煤质检查罚款由公司单独列支。

3.2.3凡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或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还要对照《化工集团公司煤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