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迎检资料清单
附件:
第四监察执法组需被检单位提供资料清单
一、地面资料组
(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培训
1、“五职”矿长任命文件(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毕业证、原工作岗位经历。
2、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及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文件,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证;采掘、机电、通风、地测专业人员毕业证。
3、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资格证,安全监察部门点名册。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
26号)贯彻情况记录。
(四)2011年灾害预防计划、应急处理预案及2011年演习报告。
(五)矿井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矿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证明;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证明。
(七)矿井产量核定文件;2010年矿井年产量报表;2011年1-9月矿井月产量报表;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及检修记录;矿井井下劳动定员及2011年
7、
8、9月实际入井记录。
(八)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避灾路线图。
(九)矿井地质报告、防治冲击地压危险专门设计、配备防治冲击地压危险专业人员文件、防治冲击地压预测预报。
(十)调度台账,财务部门支出帐、劳资部门结算单(2011年
7、
8、9月)。
(十一)矿井隐患排查记录(2011年
7、
8、9月)。
(十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十三)调度台账,财务部门支出帐、劳资部门结算单(2011年
7、
8、9月)。
(十四)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及执行情况记录(2011年
7、
8、9月)。
(十五)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报告。
(十六)矿山救护队设置或签订协议证明。兼并重组复工复产矿井另提供以下资料:
(一)监察兼并重组矿井股权构成证明。
(二)复工矿井的技木改造方案及审批报告。
(三)复工复产矿井:
1、兼并重组小煤矿自检报告。
2、区域公司初检报告。
3、省骨干煤炭企业正式验收报告。
4、省骨干煤炭企业批准生产报告。
5、批准生产报告向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工作督查小组备案情况。
二、采掘、通风、防突组
(一)图纸
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瓦斯地质图;消防防尘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抽放钻孔实钻图;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图。
(二)资料
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
2、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3、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报告
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矿井年度综合防尘措施
6、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和制度
7、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8、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9、呼吸性粉尘监测报告
10、风表、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甲烷鉴定仪检验记录
11、通风旬、月报表
12、配风计划
13、测风报表
14、抽检头面作业规程
15、防爆门检修记录
16、反风演习报告
17、测尘报表
18、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9、瓦斯检查班报手册20、通风瓦斯日报
21、瓦捡员、放炮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22、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记录
23、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试验记录
24、井上下消防材料库配备清单
25、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26、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及备案情况
27、防突机构设置及防突人员配备文件,防突岗位责任制,防突管理制度
28、矿井2011年年度瓦斯抽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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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防突地质预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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