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12-06-06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信厅企业函[2012]427号
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据我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2)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数量不超过5个。
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软件名城及试点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两化融合试验区在本区域内可以推荐2家公共服务平台,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清洁生产中心等,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公共服务平台推荐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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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名单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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