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保持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操作行为,对2009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公司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
四、检查验收办法
1、各矿每月由主管领导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并于次月2日前将检查结果(包括检查人名单、评分基础表、考评材料、检查通报材料和本月度工作总结)以及下月质量达标规划报安监部备案。迟报或少报材料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元,并扣单位双基1.0分。
2、公司分专业成立检查验收组,每月2日~~5日对各矿上月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验收一次,并将原始记录、验收结果于检查当日下午5点前报送公司安监部。
3、月度验收内容有。(1)矿月度达标规划工程;(2)矿月度亮点工程;(3)公司安排的月度达标工作。
4、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行“抓系统,系统抓”的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生产部负责采煤、掘进、通风、地测防治水专业的标准化检查;机电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的标准化检查;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专业的标准化检查;安监部、保卫部负责爆破专业的标准化检查。
5、为鼓励单位实现动态达标,每个专业每月对各矿动态达标检查至少一次,检查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参加检查人数(含陪检)不低于3人,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结果上签名方可作为考核依据,不进行动态检查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罚金从季度奖金中扣除。
6、每季度后第一个月5号以前,公司对各矿上季度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由安监部负责组织,分专业进行考评,提前一天通知被检单位。检查地点由检查人员到达被检单位后临时确定。
7、公司及各矿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检查记录要规范,并及时存档管理,作为季度奖罚和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
8、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按照2007年版《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和地面厂(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
五、考核与奖惩办法
1、公司对各矿质量达标工作实行等级奖励制度,公司依据季度综合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具体标准参见附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人力资源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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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办法与集团公司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规定为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