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实施细则
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全矿各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测的有关规定,为搞好我矿的瓦斯治理工作,杜绝矿井瓦斯事故,现将《瓦斯治理实施细则》、《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瓦斯管理补充规定》下发给你们,望全矿各单位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执行。
矿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先排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杜绝瓦斯等重大“一通三防”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有煤矿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规定》和《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瓦斯管理补充规定》及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矿成立瓦斯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副矿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成员:副总工程师、通风区、安监站、机电科、企管科、财务科、劳资科、干部科、材料科、地质科、技术科、工会、培训中心、纪委等部门。
下设办公室:通风区
办公室主任:通风副总;成员:技术主管、技术员、副区长。领导组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瓦斯治理的工作会议精神、安排检查瓦斯治理各项工作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2、负责组织编制我矿瓦斯治理工作年度计划及科技项目计划等。
3、定期召开年度全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季度、月度工作例会,组织交流推广各单位的先进经验。
4、参与我矿重大事故的救灾与调查处理。
5、保障我矿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二、矿成立瓦斯治理督查组:组长:安全矿长副组长:安监站长、书记成员:“一通三防”小分队下设办公室:安监站督查组职责:
1、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瓦斯治理工作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命令,规定等督促贯彻,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3、对发现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处理,对可能发生瓦斯事故地点,勒令立即停止作业。
4、对全矿瓦斯检查员的上岗情况监督检查。
三、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书记责任制
1、矿长、书记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每年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审查瓦斯治理工作年计划,保障瓦斯治理所需人、物、资金到位,抓好技术业务培训和不定期安全轮训,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3、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安全副总,通风区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矿长办公会议,所取瓦斯治理情况汇报,研究和布置瓦斯治理工作。
4、每月审阅瓦斯日报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5、监督检查矿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并考核。
(二)总工程师责任制
1、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
2、每年负责组织编制瓦斯治理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3、每旬组织一次瓦斯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每月组织通风,地质,技术、安监,生产单位,小窑等部门召开一次防治瓦斯工作例会,研究瓦斯治理工作。
5、每月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签注意见。
6、经常进行瓦斯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科技攻关和推广运用工作,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三)安全副矿长责任制
1、负责对防治瓦斯各项设计,计划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每旬组织一次对瓦斯治理情况监督检查,防止因监督检查不力,而造成瓦斯事故。
3、组织督查组每月召开瓦斯治理汇报会议。汇报存在的问题和需及时处理的隐患。
4、及时向矿长、书记汇报瓦斯治理情况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从事瓦斯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四)生产副矿长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对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设施负管理责任。
3、在主持研究生产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瓦期治理细则。
4、在组织生产时,必须遵照瓦斯治理细则和措施执行,始终坚持有隐患不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五)通风副总工程师责任制
1、负责编制瓦斯治理月度,年度计划,编制和审查瓦斯治理方案及措施。
2、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可能存在的隐患地点进行巡查,制定瓦期治理技术管理细则。
3、负责组织验收瓦斯治理工程情况。
(六)安全副总工程师责任制
1、负责抓好瓦期治理技术工作监督,落实及其安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2、在安全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搞好瓦斯治理的各项工作。
(七)矿值班干部责任制
矿值班干部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调度指挥责任,必须掌握当天当班入井人数及生产安全情况,发现有瓦斯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发现重大瓦斯隐患,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应急预案》处理。
(八)通风区责任制
1、通风区是瓦斯治理管理部门,对瓦斯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法规和瓦斯治理管理规定,负责编制执行矿井瓦斯治理措施及方案。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监测等管理制度。
3、认真检查,监测矿井各工作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发现超限应按“三大规程”安全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4、管理好盲巷,对形成的盲巷做到及时封闭、定期检查,严格管理。
5、合理调供风量,合理完善通风系统,按通风质量标准做好通风设施。消除风巷工作地点的无风区域,微风区域,和风流不稳定区域,消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局扇循环风、古塘通风和扩散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6、负责全矿井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及使用管理。保证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其瓦斯24小时不间断监测和超限断电作用。
7、负责安装全矿井瓦电闭锁,检查管理矿井掘进面“三专两闭锁”、回采面“瓦电闭锁”及采掘供电分开执行情况。
8、负责掘进面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使用检查与管理。
9、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与管理。
10、掌握摸清矿井瓦斯变化规律,分析研究盲巷瓦斯积存量,增长速度;分析研究单巷开口至完工瓦斯通出规律;分析回采工作面开采至结束的瓦斯通出规律,坚持掘进巷风、回采工作面每月进行一次瓦斯大绝对涌出量计算;盲巷采空区每周一次瓦斯检查化验。做到每旬一分析,每月一总结。对瓦斯通出量大的地点,瓦斯积存量高的采空区和盲巷;对过断层,地质构造复杂段;对高冒区,新开拓盘区提前编制措施,安排人员进行重点监测和处理。
11、实行通风调度,监控机房24小时值班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重大瓦斯隐患事故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值班汇报。
12、负责对瓦斯治理仪器仪表的管理。按照仪器仪表强检规定定期送检并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
13、对于管理不善造成瓦斯事故负有直接技术责任和管理责任。
(九)安监站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指令及规定的贯彻执行。
2、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瓦斯治理责任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落实。
3、对发现瓦斯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要求,停止作业通知有关队组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凡监督检查不力发生事故的,要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十)掘进区队责任制
1、按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瓦斯治理规定和措施。
2、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严格执行我矿“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3、在编制作业规程中,负责将瓦斯治理内容编入规程中。
4、负责工作面范围内瓦斯治理局部通风设施的管理。(1)局扇必须是双风机双电源可自动切换通风。
(2)局扇实行挂牌,由跟班干部指定懂机电的专人看管,应保证连续运转不得停风。
(3)风筒吊挂平直,不准扯破口,未端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米。施工队组负责3个班风筒吊挂、通风区负责日常风筒维护及放置备用风筒。
5、负责监测设备:探头、断电议、电缆的使用管理。要求:探头线吊挂整齐,探头位移必须符合标准,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毫米,距工作面小于5米无风筒一侧。炮掘工作面在爆破时,要将探头移至工作面30米以外的安全区域。爆破后,要及时将探头移回原设定位置。如发现探头不着或显示不正常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
6、班组长,放炮工,电钳工均需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由跟班干部负责,工作面2米内应悬挂一台瓦斯便携仪,随时检查瓦斯,防止超限作业。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跟班干部负直接管理责任。
8、负责看护好为工作面服务的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风门要关严,过人或过料时,两通风门不得同时打开。
9、负责掌握工作面瓦斯情况,主动听取瓦检员汇报,如遇工作面停风或瓦斯超限,要按规程要求及时做到执行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等措施。跟班干部负责监督瓦斯员的上岗情况和检查次数。做好瓦斯手册的签认工作。
(十一)采煤区队责任制
1、按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瓦斯治理规定和措施。
2、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严格执行我矿“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3、在编制作业规程中,负责将瓦斯治理内容编入规程中。
4、负责监测设备:探头,断电议、电缆的使用管理。要求:探头线吊挂平直,探头位移符合标准。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风侧邦不小于200毫米,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米。如发现探头显示不正常或不着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
5、班组长、放炮工,电钳工均需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跟班干部负责工作面尾部,悬挂一台瓦斯便携仪,随时检查瓦斯,防止瓦斯超限作业。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跟班干部负直接管理责任。
7、负责看护好为工作面服务的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风门要关严,过人、过物料时,两道门不得同时打开。
8、负责掌握工作面瓦斯情况,主动听取瓦检员汇报,如遇工作面停风、微风或瓦斯超限,要按规程要求及时做到执行,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撒出人员等措施。跟班干部负责监督瓦检员的上岗情况和检查次数,做好瓦斯手册的签认工作。
(十二)瓦斯队责任制
1、瓦斯队负责全矿井瓦斯测点检查工作,要认真按照瓦斯循环路线图表检查瓦斯。认真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保证做到不空班漏检。
2、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瓦斯超限的具体规定,保证采掘队组及各工作地点不超限作业。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严格执行瓦斯员班中汇报和交接班制度。
5、按时按规定正确填写瓦斯记录牌板和瓦斯记录手册,做好跟班干部签字和交接班签字工作。
6、认真检查路线图中有关的各类通风设施,发现损坏,要及时汇报。
7、认真检查局扇运行是否正常,风筒吊挂符合标准,如发现局扇停风,工作面无风或微风,要做到按规程要求,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或撒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要求施工队干部安排警戒,并及时汇报。如发现瓦斯超限3%以下时,可根据通风值班指示按措施进行排放。如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时,由矿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
8、负责检查监测系统。瓦斯探头显示是否正常,吊挂位置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区值班人员。
9、瓦斯日报必须在次日下午16。30前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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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2、对巷道贯通无措施和不按措施执行的给予施工负责人记过处分。
13、严禁私拆和损坏通风设施,否则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降级处分。
14、禁止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本规定实行季度考核制,每季度由同家梁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对井下瓦斯防治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