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水磨湾煤业公司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磨湾煤业公司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完善公司煤炭销售内部控制措施,防治煤炭流失,保障煤炭销售工作科学、合理、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水磨湾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活动各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购煤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业务内煤炭销售过程中监督管理。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障煤矿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建设期间工程煤经营秩序,制止各类不良行为。
第二章工程煤销售管理体系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公司煤矿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王奋文
副组长:刘天明曹希恒刘金龙张杰孙存山
杨优波孟润林
成员:何明庆郑君李洋宋福栓刘峰孟寓
刘晓华刘海波
领导小组下设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销售部,具体负责工程煤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主任:曹希恒副主任:郑君第二节职责
第五条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煤销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公司建设期间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建立煤炭销售行政管理体系、工程煤煤质管理实施体系、煤场管理办法、销售期间车辆管理办法实施体系及销售管理制度,形成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网络。
2、贯彻落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公司有关建设期间工程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领导各工程煤销售管理体系,部署、检查和指导煤炭销售管理工作。
4、协调解决生产、储装运各环节及客户反馈的各类问题,对重大问题向大同公司销售部汇报。
5、根据矿井建设施工情况,结合销售期间储装运环节,组织审定保障矿井正常施工工程煤销售措施。同时,保证工程煤销售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需要。
6、对造成重大工程煤销售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对矿井建设期间对工程煤销售有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销售管理人员
1、跟踪、分析煤炭市场行情。及时反馈市场动态,拟定煤炭销售组合方案和销售价格建议方案供领导决策。
2、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主动开拓煤炭销售市场,牵头进行资质审查、业务洽谈,拟定销售合同,依据签订的销售合同和货款收取情况,组织煤炭发运,做好煤款结算、销售统计工作,做到产销平衡、无货款拖欠现象。
3、规范煤场管理,落实煤炭销售保障措施,组织煤炭销售装车、计量工作、确保煤炭消息装运安全、计量准确无误。
4、负责煤炭准销证、煤炭专用票、过境票的领用、签发管理,协调、完善煤炭销售外运手续,保证煤炭外运渠道畅通。
5、做好用户接待和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组织建立煤炭收、发、存管理记录与账务管理体系,办理煤炭销售结算、收款与发票(收据)开据财务手续。
三、生产技术科
1、组织协调生产(施工)单位具体落实井下煤、矸分装分运。
2、随时掌握煤质变化情况,定期按煤炭品种分别取样进行煤质化验,及时将煤质化验结果和应用要求提交销售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煤质的稳定和提高。
3、组织公司财务、经营管理等部门每月底进行库存煤量盘点,核实对帐,分析、核实产生盈亏的原因。
4、负责按日计算、报告煤炭产量,作为增加煤炭库存数量依据。
5、负责制定煤场安全与防火管理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合理安排矿井建设月度作业计划,按规定做好各井巷工程均衡施工,积极与上级和销售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工程煤销售问题。
7、随时掌握矿井施工进度指标,合理安排外运。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合理调整外运量。
第三章煤质管理制度第一节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生产、贮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
一、矿井建设期间工程部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组长:刘天明
副组长:刘金龙孟润林张杰孙存山杨优波曹希恒组员:黄永泽徐平平顼玉川赵云王海祥
邓贵成卢敏生霍应郑君
矿井建设期间日常煤质工作负责人。黄永泽。
(二)小组职责与权限
1、领导矿井建设期间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2、矿井建设期间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负责根据市场需要进行技术研究,制定合理的出煤方案,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用户对煤质的要求。
4、结合矿井施工实际,制定煤质管理措施,提高工程煤质量。
第二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第八条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日常管理实行抽检制。兼职煤质检查员负责对井下工程煤装运、地面工程煤分流环节的煤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解决施工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措施落实到位。
2、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煤质检查,找出不足,加强管理。
3、兼职煤质检查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一律从严处罚。
4、当施工和煤质发生矛盾时,尽力制定相关措施保障工程煤的质量。第三节工程煤煤质周分析会制度第九条实行工程煤煤质周分析会制度
1、每周在“工程指挥部周例会”上提出各施工单位煤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解决。
2、安排、布置煤质管理工作。
3、对煤质管理工作提出质量改进意见,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四节煤质管理措施
第十条巷道掘进工作面煤质管理措施
1、各施工单位必须经常对员工加强质量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煤质措施。
2、巷道内的矸石和杂物必须单独处理,不得进入煤中或与煤混合提升。
3、掘进工作面不得有深度超过100mm以上的积水。
4、加强对设备的冷却水管、泵站供回液管及阀门的检查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调整采掘机械的内喷雾水流量,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第十一条井下排水管理措施
1、加强对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溜槽和工作面要安排专人排水,并落实责任,不得发生水淹溜槽现象。
2、设防尘水幕的部位,其转载点及皮带上方一律上防水罩,防止外水进入煤流。
3、巷道内的水、泥不得混合与煤一起提升。
4、溜槽上的积水,开机前要专人负责处理。
5、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抽排工作面积水;确保运煤系统无外水混入。禁止把外部水带入工程煤中。
6各采掘工作面要根据煤层上覆岩层水文地质情况,提前采取疏排措施,并安排好疏排工程。
第十二条杂物管理措施
1、施工单位对使用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等必须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而进入煤中;井下用支护材料,吊挂电缆的电缆钩、预埋件以及丢弃的废料必须及时回收,不得进入煤中,现场设备或设施在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品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混入煤中。如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杂物混入运煤系统,按相关杂物管理规定执行。
2、每班清理采掘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杂物,以防杂物混入煤中;因处理不彻底致使杂物进入运煤系统按杂物管理相关规定处罚。
3、定期清理煤场杂物,对清理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第十三条放炮涉及的煤质管理措施
使用火工品作业的生产部门,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1、有严格的雷管领用退还、标记等制度。
2、严格按己定杂物控制措施执行,严格“炮线回收制度”。
3、每班有专人负责火工品的管理。
4、严格实行在煤巷掘进过程中“先拣杂物后放炮”和“拣完杂物后装车”两原则,杜绝炸药包装片、塑料袋、炮棍、雷管脚线等杂物混入煤中。
5、每月6日前上报本月本单位的炸药、雷管的存量及雷管的编号等详细情况。
第五节煤质奖罚办法第十四条日常检查处罚规定
1、由于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严重影响煤炭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或负责人1000-5000元。
2、在现场检查中,对违反“煤质管理措施”有关规定的现象,视违反程度轻重,分别处以以下金额的罚款:(1)、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本项工程施工中的煤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措施、责任人和奖惩办法,凡未按规定编制的对单位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
(2)、施工单位在掘进半煤岩巷时,实行煤矸分装分运,煤场做好清理、分类工作,确保不影响煤质,对沿线分装分运工作执行不力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3)、掘进工作面生产、设备检修、巷道清理片帮煤等作业人员要及时清除,严禁将杂物、铁器、材料、垃圾丢弃至原煤中,违者罚款100-300元。
(4)、掘进工作面必须针对实际情况采取专项排水措施,工作面积水必须及时排出,凡因排水不力导致工作面积水进入刮板输送机,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5)、采掘工作面如遇煤厚不能保巷道设计要求时,必须采取分装分运的措施,保证原煤质量,凡为突击生产不执行导致煤质下滑的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
(6)、煤场负责人发现杂物、矸泥多必须及时汇报并安排清除,对于执行不力者视情节轻重予以100-300元罚款。
(7)、工作面高水煤、脏杂煤必须单独处理,如进入运输系统,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8)、刮板机带煤泥水,水淹溜槽,影响煤质,一次罚款100-500元。
(9)、杂物进入运输系统或煤流中,其杂物视大小一件罚款100-500元;其他违反煤质管理制度的现象,视情节一次罚款50-500元。
第四章煤场管理办法
为了使工程煤健康、有序销售,加强煤场综合治理,完善煤炭发运秩序,实现清洁发运,制定煤场管理办法。
第一节煤场管理职责第十五条煤场管理职责
1、在销售部直接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煤场正常发运。
2、负责井口原煤日产量、日销售及日库存量的上报。
3、负责磅房衡器的检验、校准及煤炭过磅,准确发运记量。
4、负责对煤场煤的堆放。
5、负责正常发运进出车辆秩序的管理。
6、负责对煤场的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保养维护。
7、负责汛期对煤场低、洼、排水沟道的疏通,保证煤场安全度汛。
8、负责煤场周边内环境卫生治理,确保煤炭清洁无污染。第二节煤场煤炭发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煤场煤炭发运管理规定
一、无磅房期间
(一)无磅房期间煤炭发运管理规定
1、销售管理部门根据客户财务交款通知单视煤场存煤情况安排当日发运计划,并于当日开据提货单,销售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煤场登记,任何人不准白条签发提货,
2、自用煤凭煤矿工程部主要领导签批的申请,到煤场办理发运手续后交煤场负责人登记发货。
3、煤场正常发运18:00停止发运,根据库存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加班时,销售管理部门向相关领导申请批准后方可发运,最晚发运时间不能超过24:00时;
4、根据提提货单上的煤量发运,严禁多发或少发的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对煤场主管及发货人、严肃处理。
(二)车辆进出煤场管理规定
1、所有进场长期拉煤的车辆必须有煤矿工程部核发的准运证,并放置在驾驶室挡风玻璃的右下方。
2、零散户拉自用煤车辆,由门卫检查发货手续,无发货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煤场,如发现有装煤车直接放行者,将严肃追究当班门卫的责任。
3、重车量方时司机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配合计量。
4、空车入场后,必须服从煤场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路线行进,停在指定位置装车。
5、重车计量后,把车停在指定位置司机下车,并将装车单交给计量人员,待计量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后交出票人员出指令单。指令单一式四份,出票人员留两份,一份出票处留存,另一份报统计;交司机两份,一份随货同行交货主,做费用结算单;一份出门证,出门时将出门证交门卫做放行凭据。
(三)计量、出票人员管理规定:
1、每天发运前计量、出票人员必须对当天提货单进行核对,估量当天煤场煤炭存储量是否够当天提货单核定的煤量,如果不够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调解决。
2、计量前计量员核对以装煤炭车辆是否与售煤卡、提货单装车车辆相符。
3、根据当班客户提货量(出库量)在18:00前,出票员分别汇总填写准确发运量,上报销售部统计
4、计量员、出票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树立公司文明窗口,若发现客户投诉及违纪现象,除调离本人工作岗位外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安装磅房后
(一)煤炭发运管理规定
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财务交款通知单视煤场存煤情况安排当日发运计划,并于当日开据提货单,销售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后交磅房入微机发货,任何人不准白条签发提货。
2、自用煤凭煤矿工程部主要领导签批的申请,到销售部门办理发运手续后交磅房入微机发货。
3、煤场正常发运时18:00停止发运,根据库存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加班时,煤矿工程部向矿领导申请批准后方可发运,最晚发运时间不能超过24:00
4、根据提货提货单上的煤量发运,严禁多发或少发的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对煤场主管及发货人、司磅员、监磅员严肃处理;
(二)车辆进出煤场管理规定
1、所有进场长期拉煤的车辆必须有煤场准运证,并放置在驾驶室挡风玻璃的右下方
2、零散户拉自用煤车辆,由门卫检查发货手续,无发货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煤场,如发现有装煤车直接放行者,将严肃追究当班门卫的责任;
3、空重车计量时司机必须在磅上计量随车打印
4、空车过重后,必须服从煤场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路线行进,停在指定位置,依次按所提煤量装车;
5、重车上磅后,把车停在指定位置司机才能下车,并将装车单交给监磅员,待监磅员核对煤种签字认可后交司磅员过磅打印。过磅单一式四份,磅房留两份,一份磅房留存,另一份报统计;交司机两份,一份随货同行交货主,做运费结算单;一份出门证,出门时将出门证交门卫做放行凭据。
(三)司磅监磅员管理规定:
1、每天发运前司磅监磅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对所用衡器、仪表进行检查,校对和清零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计量,如遇设备故障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助解决问题。
2、计量前监磅员核对以装煤炭是否与提货单、装车单相符。
3、根据当班客户提货量(出库量)在18:00前,司磅员分别汇总填写准确发运量,上报部门统计
4、司磅员、监磅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交接班工作记录。树立公司文明窗口,若发现客户投诉及违纪现象,除调离本人工作岗位外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节运煤车辆出入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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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统计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发生漏报、错报、瞒报现象的,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调离工作岗位、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水磨湾煤业公司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