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收购具体管理规定

隐患收购奖励管理规定

为充分调动全员查隐患、保安全的积极性,实现安全管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构建“人人都是安监员,人人都为安全负责”的良好局面,筑牢安全基础,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隐患收购范围

1、矿井下机电提运、顶板管理、火药放炮、“一通三防”、防治水等专业隐患

2、老巷道、旧巷道存在的变形、斑裂等方面的隐患

3、地面场所(包括矸石山)存在的隐患

二、隐患收购程序

(一)隐患汇报

1、汇报主体

全矿所有井上下人员均为隐患汇报主体,均有义务按照各自岗位或管辖区域汇报以上所列隐患。

2、汇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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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安监站、跟班安监员确认的隐患,经验收,整改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每1条扣10分,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计入月度安全检查评优考核

三、本管理规定自2011年9月份起执行

王家寨煤矿安监站201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