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档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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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子公司重要档案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重要档案的范围

子公司重要档案是指各子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

(一)企业成立协议、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

(二)与企业经营范围各项目相关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许可证、登记证或批准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资质证、消防意见书、质量认证文件等。

(三)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人员的选聘文件;

(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文件,重要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及验资报告、股权结构调整情况;

(六)公司重要投资合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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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六、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