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20170820
一、防治水组织机构及各级岗位责任制
一、组织机构矿成立探放水领导组:组长:杨智(矿长)
常务副组长:吴小明(总工程师)
副组长:展成新(安全副矿长)崔继社(生产副矿长)
孙元成(机电副矿长)吴大胜(总工程师)
孟庆军(经营副总)
成员:梁立臣(技术科科长)段世文(调度室主任)
孙根亮(机电科科长)郭怀林(安监科科长)
魏东(探放水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办公室主任:梁立臣副主任:高延桐
技术员:赵龙、吴国明科员:刘春雨、张占明
二、探放水队伍成员队长:魏东技术员:张伟
队员:曹志、石宁、龚长青、李卫军、李翔、
刘东、王杰、马金山、赵作永、谢旺、
王明亮、郭令年、孙启均
-1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10、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三)、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组织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规定。
3、监督《防治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和执行。
4、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5、监督防治水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6、组织召集各科室、各施工单位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
7、负责监督调度室、机电科、防治水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负责做好对职工的防治水安全培训工作。
8、协助矿长落实相关人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3验。
7、发生水害事故后,负责对机电设备和工程的抢险、抢修等恢复工作,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8、协助矿长落实相关人员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六)、经营副总岗位责任制
1、保证防治水工作的物资的落实工作。
2、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物资供应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臵工作。
3、雨季期间,负责防汛物资的购臵及管理工作。
(七)、地测防治水副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管理责任。
2、负责对探放水队进行直接管理。
3、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防治水的政策、方针、法规和条例等规定。组织全科室成员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
4、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措施的制定。
6、配合总工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会议和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7、负责完善地表水体、气象资料等情况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
7、负责管理防治水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钻孔的验收工作。
(十)、防治水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本矿防治水工作管理办法,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办公室主任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办公室主任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办公室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给探水队、掘进队下发每次钻探预计施工的超前钻孔通知单,并及时掌握钻探数据,汇报于分管领导。
7、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修改水文地质图纸。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及市、区相关管理部门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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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3、供应部门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臵,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4、运输队负责防治水物资的运输工作,遇紧急情况,必须想方设法保证防治水抢险物资能及时运送到位。
-9
二、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生产技术科、安全等部门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和会议制度进行。通过会议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会议纪要。
2、设计或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地测组应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组,地测资料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交付。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内交付。
(5)零星工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组有足够的测量时间。
3、地测组与施工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组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组,地测组应及时准备测定停头位臵,并填绘在图纸上。
(3)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各类巷道的中、腰线
-11赋存高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以及断层带的富(导)水性等特征,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和建议。
(3)查明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并在采掘工程图上标明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当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超前探放水,在保证积水已放净后,才允许继续采掘。
(4)查明开采水平以上受采动影响范围内的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特征、水位、水量、水质等情况。
(5)查明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封孔资料,并建立台账。在采掘工作面与钻孔相遇前,(距离不小于20米)应向有关部门发送通知单,提前做好防突水措施。
(6)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雨季到来前应对地表季节性河床、山沟及河谷区、露头小井、地表裂隙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治地面水灌入。
6、地测组应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测量规程》等规程中有关地质测量方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本制度未尽之处,应以以上各规程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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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做好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安全科、各区队、调度室等部门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水害预测,对本月施工的逐头、逐面的水情、水害分析排查,研究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并对上月水害预测评价效果进行总结。
3、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一次井下水害隐患排查,检查出的问题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
4、对矿井涌水适时进行观测,每月组织三次井下测水,并对井下水文钻孔进行观测。
5、对有水害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有突水危险时采取相关措施,确认无危险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具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或泄水系统)后,方可进行生产及施工,坚持临时预报、月预报和年报制度,不定期对预报内容矿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
6、在有突水危险的地方,应设臵水患检测及通讯联络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和制定处理对策。
7、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臵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臵路标,并且要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熟悉它,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8、井下防治水及测水设施,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
9、沿老空区掘进巷道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
-15(12)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水害隐患,是否及时发放临时水害预报
(13)排查采掘工作面排水管路是否满足要求,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水仓、水沟的清理情况等
(14)各排水地点的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完好情况
(15)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探放水专项措施要求进行探放水
(16)在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是否编制有探放水措施
15、“雨季三防”期间的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1)“雨季三防”由矿防治水办公室牵头组织。
(2)每年度4月底雨季来临之前须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坑、裂缝、地表积水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在雨季前后,要安排人员对地面防排水情况及井下各个工作地点的涌水量变化情况进行观测,对地面的防洪沟要进行水位观测。
(4)雨季三防期间,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安检科、机电科、供应科、技术科、调度室、行政办公室等部门参加,每月对矿井地面供电系统、通讯系统、排水设施、防雷电装臵等进行全面排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5)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
(6)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设备并组织抢险队伍。
(7)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避灾演习。
(8)矿井各地面设施、设备要进行防雷电检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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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一)、水害预报制度
1、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实行“查、探、放、截、堵、排”综合防治水措施。
2、根据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分析水文地质资料,编制年度预报,预测可能发生的水害的地点及水害类型。
3、所编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查后,发放施工区队,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水灾事故的发生。
4、在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在采掘工作面到达探水位臵前,生产技术科发放水害预报,进行探放水。
5、根据采掘工作面进程,调查分析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水害隐患,及时发放临时水害预报。
(二)、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对矿井所查出水害隐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规定期限内是否对水害隐患进行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2、检查进入积水警戒线是否执行边探边掘。
3、在井下探放水期间,防治水小组成员对其跟踪、监督实施,检查探放水是否执行探放措施。
4、对采掘工作面排水地点排水设施,检查排水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是否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水仓、水沟是否清挖好。
5、井下探放水结束后防治水办公室要进行验收,确认水害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不能擅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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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测预报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地质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原煤产量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构造资料,以达到服务生产的目的,结合白芦实际井下地质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二条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地质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订落实《地质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监督施工队组按照地质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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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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