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退出煤矿申请资料
新密市退出煤矿关闭工作情况汇报
新密市人民政府(2011年6月1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新密市是全国重点产煤市(县),全市辖区共有煤矿企业126家,其中:郑煤集团直属煤矿6家,直属矿井8家,地方主体煤矿企业9家,国投河南分公司煤矿企业4家,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煤矿企业90家,神火集团兼并重组煤矿企业8家,政策性关闭1家(调运公司乔沟煤矿)。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退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0‟30号)文件精神,新密市政府鼓励小煤矿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在郑煤集团兼并重组的90家煤矿中关闭退出7家,其中事故关闭1家:东兴煤业,主动申请退出煤炭生产领域的煤矿6家:光泰煤业、二七煤矿、建兴煤业、杨岗煤矿东井、新峰煤矿、金旺煤业。截止目前,在各有关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联合监管下,已全部关闭到位,退出煤矿关闭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做法是:
一、政府牵头,有关委局参与,确保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退出煤矿关闭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谢霜云和主管煤炭副市长王建锋为正、副组长,发展改革委、安监、煤炭、财政、国土、公安、工商、信访、电力和有关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为成员单位的退出煤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以新密政[2010]26号印发了新密市退出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以新密政文[2010]225号、新密政文[2011]3号分别对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新密市金旺煤业有限公司、新密市新峰煤矿下发了实施关闭的通知,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指导协调退出煤矿关闭工作。
二、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小煤矿积极退出煤炭生产领域根据省有关优惠政策和郑政„2010‟30号文件精神,新密市对退出煤矿制定了非常优惠政策。
(一)全额退还退出煤矿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国土部门对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进行核查,根据核准剩余资源储量,按原价款的1.5—2倍退还采矿权价款;将上级政府以奖代补给地方的100万元工作补助直接补助给退出矿井;
(二)对采矿许可证尚未到期且2010年12月10日前主动关闭到位的煤矿,在享受豫政办[2010]55号和豫政[2010]32号文件规定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郑州市财政对每处矿井补偿300万元;
(三)对采矿许可证尚未到期的煤矿,可待采矿许可证到期再进行关闭,但不再享受省、市人民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在未关闭以前,由各有关乡镇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专人,盯死看牢;
(四)市政府根据退出煤矿实际情况,制订适当的配套补偿政策,补助标准为每处矿井补助100万元,确保退出煤矿关闭工作顺利进行;
(五)郑煤集团对15万吨以上(含15万吨)申请退出的煤矿,每处矿井补助200万元。
三、明确责任,确定目标,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新密市7家退出煤矿涉及六个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退出煤矿实施关闭,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根据本辖区内的关闭任务,制定关闭工作方案,具体落实关闭时间和关闭措施。同时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也明确了职责:
1、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对退出煤矿的类型进行认定,提出退出煤矿名单,协调退出煤矿关闭工作,依法吊销和收缴退出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2、国土部门负责对市政府决定关闭的煤矿依法吊销和收缴《采矿许可证》,对关闭煤矿的剩余储量采矿权价款进行核查,根据核准的剩余资源储量,按原价款的1.5—2倍退还采矿权价款。
3、公安部门负责对关闭退出煤矿依法吊销和收缴《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停止供应和收缴剩余火工品。
4、电力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井的电源,拆除供电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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