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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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
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及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以及四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要求,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促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定于2016年4月-6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要求与决策部署,全面排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安全风险,推动建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控体系,促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重点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以及相关充换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监控系统安全运行、建设标准执行等情况(检查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充电运营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全面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确保充电设备、配电设备、线缆及保护装置、充电监控系统及运行管理平台的工作状态正常和可靠运行。落实充电设备、配电等电气设备及监控系统故障信息检测手段,建立充电过程的告警监测、过充保护、故障处理等防控措施及应急联动机制。依照相关标准对有关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可用状态。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行要求。
(三)建设标准执行情况。充电基础设施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对《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51077-201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标准的执行情况;充电系统设备符合《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2010)《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2010)、《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nb/t18487.1-2015)、《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等标准的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6年4月,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及充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16年4月底将自查报告报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秘书处)。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整理汇总后报国家能源局。
(二)地方政府部门抽查。2016年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对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建设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根据检查情况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安徽、山东、辽宁、天津、湖北、四川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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