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为有效实施应急救援,矿成立荣泰煤矿应急救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

长:李永平

副组长:亢开峰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综合办、供应科、救护队、保卫科、武装部、医院、劳资科、财务科、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修订、编制矿应急预案。

(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3)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演习。

(4)接受公司、政府的指令和调动,指挥、调度矿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社会支援。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通报。

二、应急指挥部

矿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李永平

副总指挥。生产副矿长(第一副总指挥,总指挥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由第一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监站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

事故现场副总指挥:分管副总工程师指挥部职责:

(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组建现场指挥部,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

(3)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和资源配置,包括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保卫和救援物资、善后处理等。

指挥机构人员职责:总指挥职责

(1)根据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等,决定本预案的启动。

(2)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部署应急策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3)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及对外消息发布。(4)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向公司、政府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或根据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2)向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3)协调、组织应急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设备调运等。

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科。参与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组织、指导救护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技术科。参与矿顶板事故、辅助运输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矿井水害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通风科。参与矿“一通三防”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率工作。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监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和组织完成必需的通风工程。

(4)机电科。参与矿停电、提升事故现场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参与分管业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调度室: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矿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公司、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下达各项救援命令,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6)综合办。根据矿领导指示,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参与事故后勤保障和事故报告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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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应急救援指挥(超出矿应急处置能力的事件)

较大以上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超出矿处置能力时,由指挥部向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后,指挥部和下属各抢险救援小组按照“归口”原则,立即归属上级各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服从其调配。

201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