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制度
煤矿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1、矿长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各分管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
2、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一通三防”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3、按“一通三防”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金能公司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一通三防”隐患。
4、“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主管矿长组织。
5、矿每月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同时进行隐患等级确认,将a、b级隐患报金能公司。
6、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
整改的,分类整理好后送安检科,由安检科汇总后,提交主管矿长,由主管矿长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限时。
7、“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矿安全矿长、通风区长、通风主管技术员、通风副区长、测风员、通风监测工、安检科的通风安检员及技术科、各生产、辅助单位共同进行。
8、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3、隐患的整改。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安检科,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安检科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4、若不按整改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又无影响整改的特殊原因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一通三防”资金保障制度
煤炭企业(建设单位)必须保证“一通三防”必要的资金投入。
1、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开拓延深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同时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和计划。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设计,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必须列入预算。
3、对“一通三防”设备、材料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4、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等特殊安全岗位工种的工资不与采掘挂钩。
5、矿总工程师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6、矿长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
7、矿应建立从生产产量中提取“一通三防”费用、一通三防”计划投资、一通三防”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帐目,“一通三防”专项资金必须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
故的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臵,监测、瓦斯抽采、火灾防治、综合防尘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8、“一通三防”专项资金,根据各单位和部门提出的计划和工程安排,由矿总工程师在“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中或专门会议中平衡“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9、定期安排“一通三防”技术培训,矿必须保证培训所需的费用。
10、针对矿井“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进行科研活动,矿必须保证科研所需的经费。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是在煤矿生产全过程为保证安全生产所涉及的技术。常规内容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可操作性。
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一通三防”技术问题,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5、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工程量大,需报金能公司审批的属重大“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属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属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6、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由矿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义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部门做论证、设计优化–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报矿长审批–拟文呈报金能公司审批。
(二)、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牵涉的“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4)、串联通风措施;
(5)、采用专用排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6)、新水平、新采区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7)、石门揭开突出煤层的设计、措施;(8)、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9)、试验涉及“一通三防”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10)、“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1)、机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机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2)、指定需要报批的“一通三防”其它安全技术设计、
措施。
7、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
(二)、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牵涉的“一通三防”问题;(2)、生产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4)、巷道贯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8、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工区也要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
(二)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
9、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通风工区技术人员编制–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机电工区、安检科、通风工区、救护队、矿值班领导进行会审。(2)、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机电工区审批–通风工区审批–安检科审批–机电矿长或机电矿长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报矿长批准。
10、具有安全技术编制审批权的人员为。业务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工区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区长、副区长、技术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矿副总以上矿领导。
11、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牵涉“一通三防”的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2、规程的内容应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13、规程的编制由分管业务部门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给施工单位技术员安排。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地测部门提供地质说明书,生产服务部提供供电系统图,通风工区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抽放队提供抽放系统图。图件资料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技术科。
14、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分管业务部门要及时安排施工单位技术员补充。
15、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6、掘进工作面过老巷、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见煤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7、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
18、采、掘、修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风工区和抽放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技术科编制,重要的机电安装措施由机运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
19、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技术科编制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金能公司批准后执行。
20、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
21、规程措施审批权限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执行。
22、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相关单
位技术员给本单位工人传达,并覆行签字手续,时效超过2月的规程措施每月必须传达一次。分管领导、施工单位的管理负责人、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都要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违章指挥。
23、安检科参加全矿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执行负有监督责任。
24、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和质量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5、机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质量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6、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反映权。
27、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28、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1、矿长职责。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⑴、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与“一通三防”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⑵、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一通三防”工作人员。
⑶、定期听取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的情况汇报,保证“一通三防”所必须的资金、设备及材料。⑷、负责组织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实施。
2、总工程师职责。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⑴、组织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开拓延深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一通三防”治理方案措施。
⑵、审定“一通三防”工作设计、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
⑶、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循环风、微风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
⑷、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
上级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⑸、有权调动“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术方案,矿其他行政领导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动。
3、生产矿长职责:
⑴、根据矿行政的安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⑵、在安排生产或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一通三防”工作。
⑶、督促有关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及措施的落实。
4、安全矿长职责:
⑴、贯彻“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规、文件、指令,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⑵、对有“一通三防”隐患存在的作业地点,责令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⑶、对“一通三防”、“三违”人员及破坏“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查处。
⑷、按照规程、法规、上级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关。
5、机电矿长职责:
⑴、建立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风。⑵、监督管理好机电设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工作。
⑶、组织人力物力按时完成机电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
6、经营矿长职责。优先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
7、副总工程师职责。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编审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协助总工程师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抓好分管范围“一通三防”措施现场落实。
8、技术科职责:
⑴、在布臵、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臵、检查、落实“一通三防”工作。
⑵、经常检查并掌握巷道的完好状况,对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修复,保证矿井风流畅通、稳定。
⑶、调查了解矿区井田周边的小煤窑颁布情况和开采情况,若发现越界开采或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请地方政府及时对其进行处理。
⑷、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努力掌握瓦斯、突出、自燃发火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⑸、对即将贯通的巷道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⑹、及时调度“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一通三防”存在问题。
⑺、负责防突控制点的设臵和钻孔方位的标定。
⑻、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必须充分制定“一通三防”的具体内容。
9、安检科职责:
⑴、参与“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内容。
⑵、负责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兑现。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一通三防”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⑶、按作业规程所规定的“一通三防”有关内容进行作业跟踪检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实的,坚决停止作业,落实“一通三防”工作之后可恢复作业。
⑷、对“一通三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工区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工作进行验收评定。
⑸、监督检查下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物品入井,监督风井及抽放站5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⑹、负责查处“一通三防”方面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⑺、对炸药库进行管理,认真做好火工品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10、机运部门职责:
⑴、构建安全经济、合理可靠的供电系统,保证通风、排
水、抽放系统安全供电,减少或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
⑵、督促机运部门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⑶、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状况,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⑷、实现采掘供电分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供电线路。
⑸、在考虑供电线路的敷设和机电设备的安装时,必须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标准要求。
⑹、监督入井设备的完好性,杜绝不完好的设备入井。⑺、机电硐室的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可靠。⑻、负责管好用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
11、供应(器材)科职责:
⑴、及时按各单位的计划和总工程师的要求向器材供应部提供“一通三防”所需的设备、材料计划,并对器材供应站采购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⑵、对“一通三防”设备、材料进行管理,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能擅自批准发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12、通风工区职责:
⑴、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年、月计划,对
年度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进行鉴定。
⑵、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防突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⑶、在总工程师的批准之下,组织进行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
⑷、按时组织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⑸、按质量标准构筑安全可靠的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
⑹、对全矿各工区“一通三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情况定期向总工程师汇报。
⑺、对抽放的钻孔进尺、封孔质量、管路安装及回收、瓦斯抽放率进行检查验收,对其工程质量负责。⑻、结合本矿实际,积极开展治理瓦斯的技术攻关。⑼、加强通风调度工作,随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并每天负责向公司通风管理部调度值班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13、抽放队职责:
⑴、负责组织孔排放钻孔、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注浆钻孔等各类钻孔的施工。
⑵、负责测定瓦斯抽放参数,合理分配各抽放点的抽放负压。
⑶、负责全矿抽放瓦斯管路的安装、回收、维护和放水工
作。
⑷、负责安装、维护注氮管路和注凝胶等措施管路。⑸、负责分析,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
⑹、负责瓦斯泵房的管理。
⑺、负责按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作。
14、运输工区职责:
⑴、对工区范围内的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维护质量、防爆性能负责。
⑵、监督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严禁用明火取暖。
⑶、负责按质按量及时完成矿临时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
⑷、严禁用车撞风门,电机车在大巷行走时,要注意保护好瓦斯抽放管路。
⑸、按规定安装、使用好所辖范围的喷雾设施。
15、采掘工区职责:
⑴、对本区范围内的机电设备质量及防爆性能负责。⑵、负责管理好施工区域内“一通三防”设施。
⑶、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在无作业规程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风电闭锁、无水、无喷雾设施等情况下,不能安排掘进或回采作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掘进或
回采。
⑷、负责清扫本职范围内的煤尘、防止煤尘堆积和飞扬。⑸、对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负责。
⑹、协助通风工区治理本职区域内的瓦斯。
16、救护队职责:
⑴、加强体能训练和业务学习,提高救护队的抢险作战素质。
⑵、维护好救护装备,确保装备质量随时都处于完好状态。
⑶、按批准的措施规定组织排放瓦斯和启封密闭。⑷、参与抢救“一通三防”事故,负责火区封闭工作。
17、财劳科职责:
⑴、负责供给”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⑵负责安排对井下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
18、其他管理人员职责
⑴、采、掘、机、运、通副区长协助区长抓好本工区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⑵、采、掘、机、运、通主管技术员对本工区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技术员协助主管技术员抓好
本工区的“一通三防”工作。
⑶、业务部门副职及其技术人员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19、工人的职责:
⑴熟悉施工环境的“一通三防”措施,爱护使用好”一通三防”设施、设备。
瓦斯检查及监督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查,通风工区每月都要按照生产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⑴、巡回瓦检员管理制度
①、负责总回风、变电所、以及采掘工作面之外无人作业地点瓦斯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通风工区汇报,不能处理的立即向通风工区汇报,由通风工区值班组织处理,否则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②、协助重点头面瓦检员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③、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检查与管理,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系统风量发生变化及时汇报工作,由通风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
④、负责防尘、监测、隔爆等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以便及时处理。
⑤、负责当日大班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向通风值班汇报。
⑥、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通风、矿调度汇报,并按矿调度安排组织撤人,站岗等工作。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7、每月至少对主、备通风机倒换1次,换下的通风机必须立即检查、检修好作备用通风机。倒换通风机必须在10min内开动,否则必须恢复原来的通风机运行。
8、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有计划停风,在停风前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必须将预计停风时间通知矿矿调度室;因故停电停风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执行以下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在运行过程中会因故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为㈠、组织措施
⑴、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