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1)

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我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目的

(一)合理调整分配结构,将工资单纯与产量挂钩,调整为与产量和安全生产双挂钩,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分配力度

(二)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考核,在员工中树立我要安全的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三)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既要承担岗位责任,又要享受相应待遇

二、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范围入井作业人员和地面生产人员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

(一)矿级领导500元;

(二)采掘队长300元;

(三)采掘班长200元;

(四)井下其他作业人员100元;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九)出现重大未遂事故,所有矿级管理人员和当班队(区)长、班长、安全员、本班其他人员扣罚抵押金本金,下月重新抵押

(十)年终停产放假时,煤矿将剩余抵押金返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