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同志们:

根据《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县人民检察院从创新检察工作机制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创新四大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全县流域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为全县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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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惩修并重,优化生态治理格局。聚焦水安全、水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坚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机制,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深化源头治理监督推动。一方面,严格执法,加强对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犯罪以示震慑。今年以来,共办理相关案件14件,其中在办理夏某非法狩猎案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其承担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赔偿金共计3万余元。另一方面,在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引入生态修复机制,综合考量修复难度、执行能力等因素,采用多种形式最大限度修复被破坏环境。一是补植复绿,营造野生动物栖息地。在办理蒲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要求其在猎捕流域的沿河岸裸露地带栽植垂柳并看护一年,达到恢复鸟类种群、恢复生态系统平衡的效果。二是增殖放流,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在办理郑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通过诉前磋商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最终违法行为人在唐崖河投放了13万余元鱼苗用于修复生态,填补因其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三是以工代偿,劳务还清“生态欠账”。在办理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要求其进行忠建河河道巡护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让“非法捕捞者”变“公益护渔工”,既解决了案件执行问题,又有效助力了长江禁捕宣传和生态保护。

四、坚持刚柔并济,提高系统化治理能力。一方面,用好检察监督的刚性手段,化解疑难问题。如,20**年4月,县人民检察院就一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和非法占地问题向有关行政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021年8月“回头看”发现该养殖场仍在经营,遂决定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刚性方式督促行政单位尽职履职。考虑到该养殖场系招商引资企业,为避免当事人因案受损,检察官多次组织行政单位和当事人协商,最终成功实现搬迁。去年底,还成功办理了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整治乡镇汽修厂废机油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以上3件公益诉讼案件均被恩施州人民检察院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并入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推介案例。另一方面,用好柔性执法方式,推动系统治理。如,20**年在办理刘某某非法狩猎致野生保护动物死亡案时,通过案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探索建立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机制,让保险理赔逐步成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核心途径。该案例被选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案例选编》。按照这一理念,还成功办理了某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县水利局行政补偿纠纷申请监督案,并以案件办理为契机,挂牌成立驻忠建河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探索建立“监督+恢复+预防”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模式。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批“检察为民办实事”案例。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