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丰煤矿管理制度
丰阳煤矿人员定位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是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发挥系统在应急救援方面的作用,确保丰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时准确地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统计、定位、查询及考勤,特制定《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常务副矿长
领导小组下设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公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通风队监控管理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通风队安全监测监控工
二、职责划分
(一)通风队职责
1、负责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设备完好及维护工作。
2、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分站及接收器的安装、调整及拆除工作。
3、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软件的维护工作,按照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考勤报表对全矿职工进行入井考勤。
4、根据矿井的实际需要,对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功能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负责与监控中心共同确定新增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备的安设位臵和维修,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数据的网络发布工作。
6、在矿井反风演习、灾害救治等情况下,监控中心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及时向矿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出入井人员信息。
7、检查和管理所有入井人员的定位标识卡佩戴及安装使用情况。
8、负责外调职工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回收及办理调出手续。
9、负责各单位每月流动人员的识别卡的回收及相关各种情况的处罚等。
10、负责建立识别卡领用和发放台帐,煤业公司以上单位领导来矿下井检查指导工作时识别卡的发放和收回台帐。
11、各单位人员变动及调整时,必须将人员变动及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队,以保证人员信息的准确性。
(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及监控中心监测监控工的基本要求
1、地面中心机主机、备机、接口、网络交换机、服务器等应有可靠的接地装臵,确保与机房主接地处于等电位,对于室外
2引入机房的网线、电缆均应安装防雷模块。
2、电缆或光缆入井处应设有可靠的防雷装臵。
3、地面中心站机房主机、备机及服务器应配臵防火墙或杀毒软件,防止病毒攻击。主机、备机不得接入互联网,严禁安装与系统操作、数据分析无关的软件。
4、中心站机房应采用双回路供电,配臵不低于2小时的在线式后备电源。
5、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各种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6、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24小时开机制。
7、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臵和操作。
8、监测监控工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9、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
10、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
11、保持监控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2、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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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电科职责
1、负责对入井和井下在用的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2、负责对巷道内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以保证《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有效实施。
3、与监控中心共同确定新增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备的安设位臵。
(四)机电队职责
1、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无线编码发射器与矿灯号、矿灯号与灯架号的严格对应并建立相关台账。
2、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矿灯发放工作,建立《外来人员入井矿灯发放记录》台账,将矿灯上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无线编码发射器号与外来人员的姓名对应进行记录,并将外来入井人员姓名、发射器号、矿灯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3、负责巡回检查无线编码发射器的完好情况,发现有损坏、拆卸、丢失、借用等情况的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安检科职责
1、检查和管理所有入井人员的无线编码发射器佩戴及安装使用情况。
2、及时检查制止未佩戴发射器人员入井,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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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区队和科室职责
1、各区队和科室的人员如有出入,必须先汇报到通风队,双方进行协调核实。
2、人员如有调动,各区队和科室必须出调动证明,并由区队队长、科长和矿长签字。
3、如有人员离矿时,各区队和科室的领卡人必须将离矿人员的识别卡收回交到通风队并做好记录,否则其卡钱由队长和科室主管领导负责赔偿。
4、凡是丰阳煤矿经过培训后上班的员工,试用期为5天。通过试用期后,由区队长和各科室进行报名,由通风队统一发放识别卡。
5、各区队和科室每月汇报各自区队和科室的人员流动情况,以便做好记录。
6、凡是各区队和科室领出的标识卡一律不进行退换,离矿和不上传数据的识别卡除外。
(七)井下职工职责
1、所有出、入井人员均须按规定随身携带识别卡。
2、识别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损坏,严禁一人多卡下井,不借别人的卡,不把自己的卡借与他人。
3、自己的卡保护好,丢失或损坏时须向区队长和科室主管领导汇报,由负责人做好记录报至通风队,由通风队再重新发放,其丢失或损坏由通风队负责对区队做出处罚。(注:每个识别卡罚款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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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随意损坏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有关设备。
三、识别卡的管理
1、识别卡的日常管理
(1)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负责建立识别卡领用和发放台帐。各科室、区队的识别卡由科室、区队定出专一负责人负责统一下发到各区队每位职工,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1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50元/次罚款.煤业公司以上单位领导来矿下井检查指导工作时识别卡的发放和收回有灯房负责。
(2)职工调出矿后应及时将自己的识别卡交回所在区队和科室的负责人,然后交至通风队,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职工离矿而区队又未及时回收的每个发射器对区队负责人罚款300元。
(3)各单位应将每个月的流动人员的识别卡收回统一送交通风队;对于不能收回的,应及时将离矿人员名单报至通风队,由通风队报至人劳部,由人劳部在离矿人员工资中按照识别卡的价格扣除相应金额,避免因人员流失造成识别卡的丢失。因单位不及时报送造成的损失,从责任区队队长工资中扣除300元/卡。
(4)职工调动、职务变更或者内部工种调整,均应持相关证明到调度室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然后由通风队负责重新更换识
6别卡。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将其个人简历报通防科备案,并办理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的下井考勤错误等一切后果自负。
(5)人员定位发射器的电池统一由通风队监控组统一管理,各区队发射器电池由区队指出负责人进行更换,并建立更换台账,各区队根据自己区队的职工人数定期到通风队领取新电池。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每天负责将人员定位系统软件中提示发射器电量不足的名单打印出来并交到通防科,通防科于当日早调度会公布名单,名单公布后由各区队负责人根据名单对本区队发射器电量不足的发射器电池进行更换,因区队更换不及时造成考勤错误的由本区队负责,每发现一次不及时更换的,罚区队负责人100元。管理干部及公司领导的发射器电池由通风队监控组负责定期更换,每发现一次不及时更换电池造成发射器故障的,对监控负责人罚款100元。
(6)各科室、区队必须定出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区队的人员定位系统发射器的电池更换、人员信息更改等日常工作,并将名单上报调度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或冒名顶替,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调度室。
(7)人员定位系统的发射器电池通防科根据需求报计划由矿供应科负责购买。因通防科无报计划或计划不充足影响正常矿
7井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对监控负责人罚款200元,供应科未能按计划及时购买或购买电池质量出现问题的,每发现一次罚供应科负责人200元。
(8)施工单位定期更换发射器电池,并建立台账,(更换频率暂定为每4个月更换一次)逾期更换电池的对施工单位兼职负责人罚款每人次罚款50元。
2、识别卡的入井管理
(1)由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发放一定数量的识别卡到充灯房,交与充灯房人员给煤业公司领导和外来领导佩带。
(2)凡属矿在册的井下职工及有下井任务的机关科室人员由区队长和科室主管汇报到通风队办理属于自己持有的识别卡。
(3)煤业公司以上领导来矿下井检查指导工作,由充灯房职工负责登记、发放、收回人员定位识别卡,同时将发放卡号和人员名单及时做好记录,以便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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