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修 改)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立母子公司的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母子公司的权利、
义务关系,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体改生
[1998]27号)、《黑龙江辰能集团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集团公司为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为辰能集团的母公司。集
团公司本部不含事业部,子公司为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集团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相对控制权的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设电力事业部,作为集团公司电力主业的利润责任主体。
二、母子公司权限划分
第四条集团公司是向子公司、参股公司出资并行使股东职能,具有资本运营和
投资决策等多种功能的公司制企业。集团公司是集团的战略规划中心、投资管理中心、资本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组织制定和实
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开展投融资、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活动;决定集团内的重大事项;推进成员企业的产权结构及组织结构调整;协调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管理集团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建立集团的营运网络和信息网络;有利于形成集团整体经营优势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子公司作为经营与利润中心,享有自主经营权。
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都是依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法人,各自享有独立的法
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集团公司作为战略规划中心,各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应服从集团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第九条集团公司作为资本运营中心,各子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应符合《黑龙江辰
能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集团公司作为财务中心,制定统
一、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
度,决定集团内部母子公司利益分配格局,统一财务审计监督。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应符合《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作为人力资源中心,主要通过产权关系行使人事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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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奖励与惩罚。事业部部长接受集团公司考核。
四、附则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董事长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