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
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防止和化解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中小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特设立“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1.本办法所指转贷应急资金是指对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转贷应急资金仅限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转贷,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成立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资金使用的办法、原则,落实资金来源和组成,提出和批准组建方案,负责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年度合作协议,为资金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定期听取应急周转金运行情况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市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委、财政局、国土局、住保房管局、市政府金融办、无锡地税局、人民银行、无锡银监分局和相关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市经信委、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
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设立首期转贷应急资金。根据转贷应急资金使用和企业需求情况,采取滚动支持、逐步增加的原则,逐步增加资金的规模,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视资金运营情况,通过市财政增加拨付专项资金,各区按一定比例增加资金规模。当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对参与的社会资本,在收入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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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七条对申请市转贷应急资金的企业,在办理转、续贷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抵押事项时,国土、房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开辟绿色快捷通道,予以优先办理。第二十八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申请市转贷应急资金的企业,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信用基准评价报告。同时,对资金管理平台开设专用查询账号,为查阅相关企业的信用情况提供便利。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