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申请

受理机构

市劳动保障局受理地点: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1号楼60

2、603室邮编:200051。时间:周一至周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30。闵行区劳动保障局受理地点:地址:闵行区莘北路168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邮编:201199电话:51518065受理条件

1、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

(4)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及宾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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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并书面批复申请单位。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审查期限的,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可以设定有效期。有效期可以依据企业的申请设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