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企业法律工作方法及技巧
2007-6-24
第一讲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在2004年5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一、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企业对企业法律顾问就前款第
(二)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所出资企业反映,所出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可以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
(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法律顾问负责。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三、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指企业设置的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大型企业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三)管理、审核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十)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监督检查
所出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重大投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相关的法律风险,明确法律责任。
所出资企业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应当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
第二讲竞业禁止和商业秘密保护
一、竞业禁止
[案例]庄某和尚某均为a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995年10月6日,庄某和尚某又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合伙开办了一个无线电厂,从事微型收录机的生产,其产品与a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1996年2月7日,a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董事庄某和尚某的这一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免去庄某和尚某的董事职务,并要求庄某和尚某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无线电厂期间所得收入共计32万元交给公司,二人当场拒绝。a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两董事将32万元所得交予公司。
[问题]公司的要求对不对。为什么。[法律链接]
(一)竞业禁止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即不得从事相同的职业,以时间为标准,分为:
1.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
(1)法定禁止。《公司法》第61条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合伙企业法》也有规定,上例中就属于此。
(2)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适用于高经管理人员、合伙人之外的员工。
2.员工离职以后的竞业禁止:只能用合同约定,适用于所有员工.
(二)违反竞业禁止的处理
1.《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①没收违法所得;②赔偿损失;③纪律处分。
2.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二、商业秘密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价值
指具有商业价值、已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专有技术、配方等,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策略、销售渠道、客户名单资料、价格策略等。
商业秘密首次由民事诉讼法在1991年提出,后由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界定。商业秘密隶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具有知识价值。
(二)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和处理
1.侵权行为的方式有。(1)擅自使用、泄露;(2)擅自给他人使用;(3)盗窃。
2.处理:(1)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1-20万元罚款。
[投影]华东船院工厂诉程金才、常州常通内燃机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第三讲合同法律实务操作
一、合同的订立
(一)主要条款:(合同法第12条)
(1)当事人的姓名或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除争议的办法
(二)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成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经济活动中占有一席之地,已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共识。但是今年我省采用了新的评价体系(本报做过系列报道),不少企业对成为评估重要条件的——制订和执行《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不知如何下手。为此,本版将推出此制度的参考样本中的重点内容。
1.“法人委托书”管理制度。
(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2)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法律顾问的职权范围包括公司本部的所有下属公司。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要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配备法律顾问人员的同时,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探索建立有效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促进和保障法律顾问人员不断提高素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使之真正成为企业领导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的助手,成为企业防范、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的专家。创建有效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企业法律顾问的责任机制,明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的职责、义务,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规定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制定必要的激励和约束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法律事务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其次要建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的机制,使他们能够参加有关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审查、参加起草审查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文件,列席企业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保证他们了解、熟悉有关情况,及时提出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意见建议,积极做好已经发生的法律纠纷的调处和诉讼应对工作。企业总法律顾问还应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或委托的地位,对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再次是建立法律顾问的学习、工作条件等保障机制,使他们有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的机会,使他们具有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氛围,使他们享有相应的职级待遇,以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