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关闭煤矿申请书
达州市达川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依据《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四川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区煤炭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达州市达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
达州市达川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达州市达川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关闭矿井监管责任落实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6〕5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3个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4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煤炭去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煤矿企业自愿关闭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达州市达县新河煤矿、达州博瑞实业有限公司易家沟煤矿一号井、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胜利煤矿、达州市昊鑫煤业有限公司杨家沟煤矿、达州市金福源泉煤业有限公司金福源煤矿、达州市达县石拱门煤矿、达县松升矿业有限公司达县幺塘煤矿、达县大田坝煤矿等八处煤矿企业实施了关闭。为切实做好煤矿矿井日常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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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加强已关闭煤矿周边群众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矿井周边群众安全保护意识,防止出现人员破坏封闭设施到井内玩耍、洗衣、取水等冒险行为,避免群众生命受到伤害。如发现有群众擅自启封井口,应立即劝导阻止,及时修复破损部位,确保井口密闭墙、责任牌、警示标志等设施完好,禁止任何人员擅自进入到井筒内。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关闭煤矿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明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监管组长负总责,监管人员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属地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监管工作组成人员如发现有人擅自启封井口,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煤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