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问题研究

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是一种特殊的合作制金融组织。经过50年的曲折发展,已成长为资产、负债及员工规模仅次于四大国有银行的金融机构,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农业、农民、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加入wto以来,金融竞争和金融风险明显加剧,农村信用社承受着来自国际、国内商业银行的冲击。农村信用社只有深化改革,不断创新,才能提高竞争能力。

农村信用社自五十年代组建以来,其管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特别是银行体制的改革先后经历了多数变革,一度丧失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性质。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改革的核心是要把农村信用社建成真正的“合作性金融组织”。据此,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接受人民银行监管,明确了体制和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并在全国范围内按合作制原则进行规范化改革。截止2002年6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已有各类机构10.2万个,其中法人机构4.01万个;各项存款余额达1.8万亿元,占全国各金融机构存款总量的12%;各项贷款余额1.3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0%。目前农村中大约80%的农户贷款和70%的乡镇企业贷款由信用社供给,其在支持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合作金融流于形式

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虽已明确,但其网点遍布较多,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已超出农村的范畴,向城镇和大中城市扩张,经营的是商业银行业务而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以赢利为经营目标,均显示出经营模仿国有商业银行的倾向,偏离了为“三农”(农民、农村、农业)服务的宗旨。基层社对人、财、物实际上已无自主权与管理权,因此,管理上也体现不出合作制金融的特点。

(二)资本金不足,抗风险能力弱

(三)不良资产不负担重,风险大

长期以来,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比例居高不下。2000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账面不良贷款高达517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9%。资产安全性差,资产形式单一;没有建立分层次的准备资产,流动性弱。农村信用社资产经营中蕴藏的巨大风险,严惩制约着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影响信用社的支付,甚至危及生存,给社会稳定带来的隐患。

(四)员工素质低,人才匮乏

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素质在金融机构中较低。信用社受过中、高等教育的职工比重较小,有些人甚至没有高中学历,整体文化水平偏低。员工的专业技术等级结构不合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总体偏低。员工(包括一些管理人员)的金融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水平存在差距。管理人员的决策、指挥、创新能力不够,知识老化,缺乏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经营环境不宽松,负担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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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立县以上信用社的独立核算的法人地位,解决异地结算难问题

(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七)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