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制度

(一)工作人员行为承诺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优质服务,热情待人,文明办公,秉公办事,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的监督

2、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赣州市林业局限时办结制度》,不刁难、不拖拉、不弄虚作假

3、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班注意仪表,言谈文雅,举止端庄,爱护公物,保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4、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二)林业政策、业务问题的请示承诺

1、下级或有关业务单位提出的有关林业政策、业务问题的请示,业务承办科室应根据权限范围按《赣州市林业局限时办结制》规定的时限批复,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告知请示单位不能及时办结的原因

2、对需要转报上级部门批复的,承办科室应及时转报;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有关林业政策、业务问题,应主动联系,做好协调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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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后,凡能及时处置的,应按《赣州市林业局限时办结制》的时限办结;举报或投诉者署真实姓名要求答复的,应限时答复;情况较复杂的举报或投诉,无法及时办结的,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向举报者或投诉人作出解释

3、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本局成立机关效能投诉办公室,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