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林木采伐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论集体和个人,采伐林木必须先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一、采伐管理工作机构

主管局长:

主要负责人:

工作人员:

堪验人员及采伐作业设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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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木采伐证实行集中审批制度,由周爱民牵头,召集崔志强、王静和所涉及包片队长,组成审批小组,每周五下午由审批小组集体审批一次。每位参加研究审批人员在审批表上分别签字。

审批权限。成树50株或10立方米以下,间伐15亩或10立方米以下,由主管局长审批,成树超过10立方米,间伐超过15亩或10立方米,由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4、育林基金征收规定,育林基金额按树木销售额或估算价值的12%内收取,争取收足收齐。成树最低不得低于6%,间伐树木不得低于2%或20元-25元/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集体研究,不交育林基金或达不到最低限额不得签发采伐证,否则,追究发证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