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理重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县政府在处理重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防火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3基本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3.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尽职尽责,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3.3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1.3.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原则。
1.4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发生后火场5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及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请求救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按有关程序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领导。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行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领导负责制。我县设立三级森林防火组织,分别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各村(社区)也要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村(社区)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的直接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职责。对发生的重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指挥体系。
2.1.1“前指”总指挥。由副县长徐凤贵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2.1.2“前指”副总指挥。由县林业局局长孙继祥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总指挥分配的其他任务。
2.1.3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2.1.4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5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公路运输车辆等事宜。
2.1.6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及报务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2.1.7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2.1.8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2.1.9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灾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2.1.10宣传报导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报道工作。
2.1.11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2.1.12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2职责任务。
2.2.1县人武部。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根据有关部门请求,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所属力量、协调当地驻军及时参加扑救。
2.2.2县法院、检察院。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3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2.2.4县财政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要在资金上予以保障。
2.2.5县公安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县消防部门参与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干警协助做好火灾区域内治安管理、指导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2.2.6县民政局。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民政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2.2.7县交通局。负责运送扑火队伍和扑火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
2.2.8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2.2.9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2.2.10县广播电视站。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导和宣传,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2.2.11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2.2.12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扑火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2.2.13县移动通信公司。负责火灾现场应急通讯网络畅通,提供各种特殊通讯服务。
2.2.14县农电局。根据灾情需要,及时切断电源,火灾扑灭后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3.预防、预报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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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培训演练。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分别对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教育。同时,对林区民兵应急分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工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提高扑火后备力量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