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检查方案

为做好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掌握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为工程政策兑现及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和《国家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等政策法规精神,制定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方案。

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范围为我县实施的所有退耕还林工程。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退耕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还林林木保存情况

(三)复耕、间种高杆农作物情况

(四)抚育管理情况

(五)工程管理情况(包括档案、内业资料、资金使用情况)。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和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情况,政策、法规的宣传及公示情况,政策兑现情况。

三、检查验收标准

本次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退耕还林生态林的经济林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

(1)退耕还林保存面积:面积保存率达100%;

(2)林木保存率:经济林达85%,生态林达80%以上;

(3)无复耕间种高杆农作物现象。无毁林复耕现象发生,未间种高杆农作物。

(4)抚育管理。开展锄草、治虫等抚育管理工作。

四、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分为镇(乡)自查和县级检查验收进行

(一)镇(乡)自查。镇(乡)自查以小班中的农户为单位进行,对本辖区历年退耕还林地块进行逐户自查,并填写《退耕还林自查小班调查表》,全面准确摸清本辖区退耕还林造林实绩,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户制定整改方案,下发入户整改通知书,要求退耕户限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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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退耕还林工程验收时间:(1)镇(乡)自查时间:每年5月1日至5月30日;(2)县级检查验收时间: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3)复查时间:每年11月。

五、检查验收工作要求

各检查组在验收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反映验收的情况,禁止在验收工作中走过场,工作不负责任,更不能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验收工作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县林业局将成立督查组,对验收情况进行督查,对凡是在工程验收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一经查实,比照《两大工程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