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站目标管理方案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及评分标准(1*分)
(一)林站建设(*分)
1、建立健全林业工作站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本站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团结协调,工作效率高,能按时完成任务记30分。各站内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应上报县林业工作总站审核,未制定或未上报扣20分。发现有违纪行为,除行政处罚、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外,每出现违纪一人次扣15分。县局安排的工作任务一项未按时完成扣10分。
2、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各站每个月要集中学习一次,半年小结一次,年终总结一次并做好会议记录,记15分,缺一次扣2分。凡自费参加成人大专以上学历教育的每人加5分,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每人加10分。
3、积极参加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强化职能作用为主要内容的林业工作站新一轮标准化建设活动,记20分。有一项未做好扣3分。
4、认真做好考勤登记,据实填写考勤内容,坚持按时上下班,杜绝“走读”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请、休假制度。做到一般人员向站长请假,站长分别向县局、乡(镇)分管领导请假,记60分。站工作人员每天须在考勤登记表上记录工作的内容并签字负责,县局工作总站检查发现一次弄虚作假扣20分。全年无故旷工15天以上除不能记分外,当事人不能领取全年工资,一律不发给年终目标管理奖和不乡费,并给予待岗处理。需请长假外出谋生者,由本人写出申请,在自行缴纳请假期间的社保、医保(含单位,个人部分)费用后,林业工作站签署意见,与县局签订停薪留职合同。请长假期间不享受任何待遇。如上级对能否请假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长期不在站里上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按时参加县局的会议和学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记15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缺席一次扣5分。
6、做好林业生产进度汇报工作,坚持按规定和要求向县局有关股室汇报工作。每2个月为《信丰林业信息》投稿1篇,全年不少于6篇;林站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记20分。每缺一篇(次)扣2分。
7、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一律使用县局发放的正规票证,严禁
开具其它票证;做到兼职会计与出纳分开,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没有贪污、克扣、私分各项林业费用,局返还奖励款项必须奖励站人员70%,30%方可用于其它开支。记20分。使用非正规票据,除没收该款项外,还要按票额的100%处以罚款,并不予记分和取消评先资格;若发现有多收少开、票证不符的情况,不记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做好站务公开工作,林木采伐、退耕还林钱粮补助等必须向社会公示,按规定要求做到的记20分,未做到的缺一次扣10分。
(二)林站业务(800分)
1、营林生产(240分)
(1)全面完成退耕还林、长防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和工业原料林
建设造林管护任务的记80分。完成任务50%以下的不记分,完成
任务5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面积占总面积比例每少1个百分点扣3分。
(2)做好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记60分。小班验收面积超过允许误差或不合格面积兑现了钱粮补助的,发现一块扣15分,弄虚作假的不记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3)开展了依法督促造林工作,全面完成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造林的记60分,完成任务50%以下的不计分,完成任务5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未按信林字(*6)9号文要求向林地使用权人下达《限期造林通知》的,缺1份扣10分。
(4)按要求积极配合县调查设计队做好了造林、补植、封山育林、低产(效)林改造、抚育间伐等各项营造林作业设计并经营林股审核后施工的,记2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缺一项扣5分。
(5)建立健全营林、森林资源管理档案,记20分。未建立和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2、林政资源管理(340分)
(1)抓好受灾后本辖区林政秩序的稳定工作,做好受灾木材的有序清理,记40分。出现一起哄抢、盗伐、滥伐木材事件,扣除20分。
(2)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计60分。其中全面完成公益林任务落实的记30分,完成任务80%以下的不记分,完成任务8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管护合同及委托协议的签订工作记20分,每缺1户未完成的扣2分;加强对公益林的管护及护林人员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记10分。年终检查验收不合格面积占总面积比例每个百分点扣2分。
(3)坚持木材采伐限额管理。商品材必须凭证采伐,一律停止自用材审批(特殊情况报县局批),积极配合县林业调查设计编制作业设计,报县局审批发证,计划落实到户,按规定做好发证前公示。并一次性收取林业规费,计40分,违规一起该项不记分。
(4)商品材、自用材伐区实行拨交制度,指定伐区管理员,由伐
区管理员做好伐前、伐中、伐后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做好伐后验收核销采伐许可证,并建立采伐台账,计20分,违反一项扣10分,无伐中检查、伐后验收扣20分。
(5)加强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管理,严禁木材加工企业收购无证木材和无证加工,做好加工企业的造册登记和原料台账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木材来源、耗材台账,计40分。发现一家无证加工扣30分,发现一次收购无证木材扣5分,无台账登记扣10分。
(6)抓好林地管理。做好年度林地变化统计,建立林地林权档案;积极协助县林政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的现场审查核查,报上级审批、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负责监督实施,按规定代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加大对零星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的清理、征收植被恢复费工作,抓大管小,做到应收尽收。对不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应加大处罚力度,杜绝乱占滥用林地现象。计40分,每缺一项扣10分。
(7)抓好改燃节能工作。圩镇居民、机关、学校、饮食业、工业企业无烧柴的现象,丘陵、平原乡(镇)95%以上农户改为烧煤或沼气,山区乡(镇)农户全部改为节柴灶,关闭所有柴炭市场,计30分,发现一个单位烧柴扣20分,出现柴炭市场扣15分。
(8)积极做好山林纠纷的调解工作计25分,凡不经调解直接送县山纠办的每次扣5分。
(9)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掌握野生动植物保护种类的分布情况及保护要求,做好古树名木的监管保护,山上无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集市没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销售,餐饮业等没有收购、宰杀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严禁非法采集野生植物计20分,发现一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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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对站内管理松驰,出现无故旷工或请长假不上报林业工作总站;完成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任务50%以下和检查验收、所管辖范围因工作不负责或执法不当等原因导致经常上访造成不良影响者;钱粮兑现弄虚作假的;林业规费征收基数未完成或林政管理混乱的,只收费不办理采伐证或只办证不收费、乱收费采伐木竹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扣除林站人员每人每月下乡费50元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四)对连续两年以上完不成林业规费征收基数和团结协调差的林业工作站人员,视情节给予降职或调离岗位处理。
(五)为鼓励先进,县局评选三个先进林业工作站,并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