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岗位考核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机关效能,结合“机关和谐建设创新年”活动的开展和林业部门实际,特制定机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科室(场圃)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参与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工作目标、公共目标和民主测评三项。同时设工作创新奖、突出成绩奖、荣誉奖及继续教育奖四项奖。

1.业务工作目标。是指各科室(场圃)的主要职能的工作项目,承担局党委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等。

2.公共目标。是指各科室(场圃)共有的目标任务。

3.民主测评。是指年终对各科室(场圃)和机关事业的工作人员的民主投票测评。

(二)奖励内容

1.工作创新奖。是指通过创新开展的对实际工作有重大推动作用产生重大实际效果和正面影响的工作。具体认定标准:工作思路、方法、经验进入上级业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决策或被上级以正式文件和会议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推广的,解决了全市林业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

2.突出成绩奖。是指实际工作产生重大正面影响,对林业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或在跑上争资、项目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工作。具体认定标准:在市以上业务部门相关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在我市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受到上级领导或我市主要领导以批示等形式表扬的部门主要业务工作。或到、省及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局(场圃)可支配的无偿资金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引进项目单体立项当年投入资金达300万元或30万美元以上的。

3.荣誉奖。是指科室(场圃)或个人因工作成绩突出受科局(含科局)以上部门表彰。

4.继续教育奖。是指获得林业方面高级职称或与所从事的业务工作相关的高级职称。

(三)计分标准

业务工作目标、公共目标和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目标占50%,公共目标占30%,民主测评占20%,奖励分不限。

1.业务工作目标计分标准。工作达到目标要求的赋满分50分。具体计分标准以重点业务目标评分为准。如果业务工作被局领导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被上级批评的最低扣5分,被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责任追究制度,即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按时限办理、互相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损害本单位、本部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了给予相应的处分外,科室(场圃)业务工作目标50分不得分。

2.公共目标计分标准。达到目标要求的赋满分30分。具体考核标准是:

(1)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科室(场圃)人员一经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科室(场圃)公共目标30分不得分。

(2)认真遵守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得5分,科室(场圃)工作人员每违反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认真遵守作息制度得4分,每月科室工作人员平均出勤率不足85%(含8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按时按要求参加局统一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市统一组织的理论学习),集体活动得4分。无故不参加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同时奖给代替参加活动的科室。累计3次(含3次)不参加活动,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分。

(5)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及时报送文件、材料、信息、数据等且确保质量得3分,每发生一次未报、迟报或完成不认真扣0.5分,扣完为止。

(6)各科室(场圃)按《2011年林业信息宣传和信息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按数量和质量要求完成年度林业信息任务得3分。每少报送一条信息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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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监督下进行

(二)成立局考核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