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城市开展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工作思路的探讨

【摘要】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力度,提高财政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2010年财政部在江苏、黑龙江、山东、河南、四川、新疆等6个省(区)18个县(市)开展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定点观察工作。江苏省兴化市作为苏中典型,被财政部确定为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定点观察县。本文以兴化市为例,试就县级城市如何开展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工作作出有益探讨。

【关键词】

县级财政农村金融

兴化位于江苏省中部里下河腹地,是典型的农业大市,现有耕地180万亩,人口156万人,行政区划调整后辖29个镇、5个乡、一个省级开发区,是全国著名的商品粮、水产品生产与集散基地,同时为省级“不锈钢特钢制品出口基地”和“脱水蔬菜出口基地”。2011年兴化市实现财政总收入66.56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5.56亿元。2012年1月至6月份实现财政总收入36.97亿元,同比增长9%,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73亿元,同比增长9.5%。

一、当前农村金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兴化市目前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0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8家,担保机构16家。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09.49亿元,比年初增加60.85亿元,同比多增加22.61亿元,余额比年初增长17.45%,存款总量突破400亿元大关;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62.66亿元,比年初增加30.16亿元,同比多增加12.86亿元,余额比年初增长12.97%。

1、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服务面临的困难

(1)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收益低、风险高,放贷机构存在顾虑。由于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农业生产回报率低,而且受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上农业政策保险机制尚未完善,农村生产得不到保障。这就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发放存在顾虑,农村生产资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2)农户贷款额小、分散,成本较高,信贷人员缺乏放贷动力。农户贷款具有额度小、手续繁、客户量大面广的特点,信贷人员需投入较大的精力,放贷成本加大。兴化市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推行“阳光信贷”,采取建立农户信用档案,集中授信的方式,既提高了放贷效率,同时也减轻了信贷人员劳动强度,降低了贷款成本,但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了信贷业务考核机制,实行信贷人员绩效工资与贷款发放量挂钩,不少信贷人员将眼光瞄准额度大的企业贷款,对于发放额度小的农户贷款自然缺乏动力支持。

(3)农村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加大了银行审贷难度。目前,虽然大部分农村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真正按公司制规范操作的为数不多,其多数股东为家庭成员,实质为一人公司。因而不少企业财务管理及财务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外报送的账表有多种数据。农村金融机构无法通过报表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作出准确评价,从而增加了农村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放贷顾虑。甚至少数企业无专门会计人员,无账无表或做假账,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准确把握其资产、负债、成本、效益等情况,贷款额度很难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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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县级金融机构享受的财政政策

1、对涉农保险公司的财税优惠政策

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取得的保费,现行税法给予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自1984年起,国家对农业保险免除营业税,兴化市自2007年下半年实行农业保险试点,截至2011年底,保险机构共收取农业保险保费9747.15万元,按5%税率计算,合计免除了487.36万元的营业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