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义务植树运动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绿色*,特作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我市林业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抓生态林业建设,大力培育森林资源,不断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巩固发展造林绿化成果,城乡绿化水平不断提高,森林资源迅速增长。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200.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林木蓄积量增至599万立方米,果品年产量达到49万吨,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5.3亿元。林业对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村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

(二)加快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严峻。目前我市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林业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采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全市尚有荒山面积50万亩,沙化土地面积58万亩,造林绿化任务依然繁重。

(三)必须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林业发展,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发展生态文明,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农村小康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真抓实干,努力营造山青水秀、绿树成荫、空气清新的良好生态环境。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和“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林业自身发展规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大力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推进全市林业跨越式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把我市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市。

(二)目标任务。到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林业产业实力增强;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5%左右,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三、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加快绿化进程

实施封山(滩)育林工程,划定封育区,实行围封禁牧,并加大南部山区人工造林的力度,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到20*年,完成封山(滩)育林10万亩,荒山造林10万亩;实施平原绿化工程,构建以农田林网为主体,以四旁植树、农林间作为补充,网、带、片相结合的高标准的平原防护林体系,到20*年,新建完善农田林网30万亩,完成10万亩沙化土地造林,营造10万亩沿黄防护林;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在公路、铁路、河流两侧植树造林,形成绿化美化相结合的生态景观,到20*年,完成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任务;实施退耕还林(果)工程,对25度以上坡耕地和水土流失、盐碱化、风沙化等生态脆弱区域实行退耕还林(果),扩大林地面积,到20*年,完成退耕还林(果)10万亩。

四、深入扎实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积极推动社会办林业

精心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义务植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推进义务植树工作的基地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计划安排、任务分配、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按照林业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协调单位、系统承包荒山、荒地,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加强检查监督,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提高实际成效。动员企业通过开展义务植树,绿化企业周边山地,改善企业及周边环境。

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建设生态公益林,鼓励采取认建认养绿地、种植纪念树、纪念林等形式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对单位和个人捐资造林达到一定面积和标准的,由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

五、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壮大林业经济

(一)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根据生态建设和市场需求,把林业发展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干鲜果品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花卉苗木基地,提高经济效益。加大林木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力度,培育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实现林果生产良种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以市场为导向,以林果产品贮藏加工业、林木种苗繁育业、木材加工业、森林生态旅游业和野生动物养殖业为重点,抓好林业龙头企业建设,推广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延长产业链条,实施一体化经营。积极培育和发展林业专业市场,调动林业经营者投资开发林业的积极性。市、县财政每年安排的产业化资金要对林业龙头企业、林场苗圃及区域性林产品交易市场重点扶持。努力扩大林业利用外资规模,引进外资造林和发展林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林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实行森林认证制度。

六、深化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一)积极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权并核发林权证,建立林权档案,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采取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经营方式,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当前重点做好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凡承包、租赁、拍卖荒山荒地造林营林的,要限期3年内绿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在流转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互利和依法管理的原则,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等现象。国有林业经营单位通过转让林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资金,由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全部用于发展林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转让林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全部用于林业建设。

(二)支持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各种社会主体依法取得荒山荒地荒滩使用权后,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核发林权证书,可以纳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范围。经检查验收达到工程造林标准的,享受重点工程待遇。对各种社会主体在生态区位特别重要地段营造的生态公益林,所在地人民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偿。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一)坚持和完善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国土绿化事业。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建设绿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