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问题研究

[摘要]2018年3月,银监会与保监会职能合并,组建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成为历史。作为银保交叉型业务的典型代表———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重新回归大众的视野。在银行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既有出自微观层面的产品和营销管理等问题,也有来自宏观层面的监管和制度问题。在银保监管合并的新常态下,解决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除了发挥监管的协同与融合外,更重要的是要尽快完善宏观制度安排和政策指引,规范微观主体的经营行为。

[关键词]银行保险;监管融合:对策建议

一、引言

银保融合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银行保险(bacassurance)作为银保融合最为重要的模式,实现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共赢:一方面,银行业的激烈竞争迫使银行在传统的存贷业务外,须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拓宽销售渠道,追求保费规模,也需要开发新的销售模式。我国银行保险萌芽于1995年,2000年以后迅速发展,目前银保渠道已经成为了寿险公司业务保费来源的第一大渠道。然而,银行保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产品同质化、销售误导、后续服务缺失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保险的发展,而且有的问题至今仍未寻求到有效解决途径。银保业务横跨银行业与保险业,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囿于监管的权力界限而极易出现监管真空,而这也正是银行保险问题较难根治的本源。2018年3月,银监会和保监会正式合并,成立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预见,银保监会的成立必将创造更加完善的监管环境,而在新的监管环境下,银行保险又将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这又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分析。

二、相关文献回顾

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银保产品和营销问题、对策以及银保发展模式等方面。首先,对于银保产品设计及营销问题,陈文辉、李扬、魏华林(2007)认为当前我国的银行保险存在储蓄型产品比重过高、手续费支付问题、银行对保险销售人员的激励制度问题以及银保产品的满期给付问题[1];徐静(2015)认为银保发展中存在产品结构单一、代理人专业知识不足、保险公司恶性竞争、技术安全不足等问题[2];仇克迪(2018)认为存在一部分保险公司“资产驱动负债”,将保险产品特别是银行保险产品简单异化为“理财产品”[3]。关于解决问题的策略,宋明岷(2005)通过swot分析后指出,规范和发展银保市场可以通过深化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细分目标市场、转变竞争策略、加强营销人员培训、加强风险管理、改进对客户的宣传与沟通、开发it平台等策略[4];仇克迪(2018)认为要加大对银保渠道保险产品设计、准备金提取规则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推动银保产品由短期向长期,由理财向保障,由趸交向期交的转型发展[3]。而对于银行保险发展模式问题,郭琳(2005)认为金融集团发展银保的模式并非一成不变[5];邓志清(2006)认为汇丰模式即“内部一体化”是银行保险的最佳模式,因为该模式可以有效节约成本、可以充分体现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可以平衡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的利益关系[6]。从以往的文献来看,大多数研究局限于微观层面,对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营销方式、产品结构等展开探讨,而对于宏观监管层面和银保发展方向的研究较少,对新旧监管变化下的银保对比研究更是少见。本文着眼于银保监管融合的视角,对银行保险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展开探讨。

三、分业监管格局下我国银行保险发展成效及存在问题

我国银行保险从萌芽起步阶段(1996年至2000年)到快速发展阶段(2000年至2010年),再到规范与调整阶段(2010年以后),目前已成为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支柱渠道。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一方面拓展了市场,积累了资源,巩固了合作平台,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既有出自微观层面的产品和营销管理等问题,也有来自宏观层面的监管和制度问题。

(一)微观层面。产品的同质与营销管理的粗放。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在产品设计、营销人员管理、手续费支付等多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银行保险营销质量普遍低下。

1.产品期限短、同质化严重。国内银行保险产品主要以趸交和中短期产品为主,且多数产品实际上是储蓄附加了保险,保险保障则体现为意外身故、疾病身故后受益人获得给付,这相当于在五年期储蓄存款的基础上搭售了一个定期寿险。正因为如此,营销过程中保险的成分往往容易被掩盖。另一方面,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开发的银保产品大多是理财类或投资类产品,责任范围也并无太大差异,很多险种在市场上都可以找到其它保险公司类似产品。

2.营销人员的管理缺乏合理的模式。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银行保险营销人员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但大体上可归为正式聘用和委托代理两种模式。正式聘用的管理方式虽然较为规范,但营销成本偏高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而委托代理管理方式由于业务人员素质不高且队伍不稳定,也同样会滋生个险营销渠道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在没有更为合理的模式产生之前,各家保险公司出于节约经营成本考虑,很多时候采用委托代理模式,即银保客户经理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因此客户经理的收入并不稳定,公司的一些福利也无法享受,当然也更容易滋生道德风险,例如对银行客户的销售误导或者私自填写人工回访单等等。

3.银保手续费给付存在乱象。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动力之一是通过销售银保产品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手续费。然而保险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也直接体现到了手续费上。2010年底,为了遏止种种银保乱象,银监会发文禁止保险公司人员驻商业银行经营网点,政策实施以后,银保市场秩序有所改观,然而由于没有保险公司人员的销售辅助,银行人员更觉保险产品营销的不易,从而更加要求保险公司提高手续费率,甚至有的高出了行业协会的限制标准。

(二)宏观层面:制度的缺失与监管的真空。回顾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长期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得当前相关法律规范都明确强调分业经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然而,由于银行、保险的不断融合,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传统的分业监管也逐渐显露出弊端。上层制度和监管的缺位,导致了银保经营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银保行业的健康发展。虽然此前银监会和保监会也曾多次联合发文,致力于规范银行保险行业发展,但是银保业务中涉及的银行成分保险监管部门无法介入,而业务中涉及的保险成分银行监管部门也不便插手,由此形成了监管的空白,使得两部门的监管配合实质上收效甚微。进入21世纪以来,银行成为了各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渠道发展的必争之地。从银行保险诞生至今,我国银保业务规模增长了近百倍。不可否认,随着银保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监管当局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引导和规范,但是如何彻底改变我国银行保险粗放型发展模式,提高银保业务的内涵和质量,在未来仍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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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明岷.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特点及其swot分析[j].金融研究,2005(4):165-173.

[5]郭琳.银行保险的花旗模式[j].农村金融研究,2005(8):27-29.

[6]邓志清.香港汇丰集团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2006(9):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