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绿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好电力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六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力线路树障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电力线路安全和造林绿化的关系,现就当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植树造林活动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如杨树、梧桐、塔松等生长快的高大树木)

2、各级绿化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线路(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线路)附近的林区、林带时,应充分考虑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不规划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或高杆植物

3、对未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和绿化主管部门规划而新种植的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移除树木。如树木所有者在规定时限内未予移除树木,地方政府应协调供电企业先行砍伐。对已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地应立即砍伐清理,防止发生恶性停电事故。

4、根据城市绿化规划要求,为确保绿化林带完整而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可种植花灌类低矮树种(如紫薇、广玉兰、冬青等最终生长高度在5米以下的树木),并由树木所有者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4、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两边线分别向外侧水平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及以下:5米,35-110千伏:10米,20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低矮树木,应保持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为:10千伏及以下:3米,35-110千伏:4米,200千伏:

4.5米,500千伏。7米。

5、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经营的苗圃地和生产绿地,须经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必须确保苗木生长控制在电力线路安全距离内。不得将苗圃地和生产绿地转为用材林地。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关于妥善处理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中

小][日期:2009-08-11]来源:作者: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

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政办〔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因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引发的跳闸事故时有发生,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妥善处理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树木问题,保障正常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划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其范围包括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供电部门要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进行清理,并设立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标志。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

二、清理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规划通道内已种植或自然生长的树木,自然生长高度或按照树木生物学特性,预计未来自然生长高度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补偿标准见附件),并与其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后,由树木所有者实施砍伐

(二)架空电力线路投运后,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新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最终生长高度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大树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等任何费用

(三)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现有的树木,树木所有人主动申请采伐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采伐限额内优先办理手续。市供电部门发现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应及时告知树木所有人,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理。对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危及线路安全的超高树木,在依法砍伐前,为防止发生电网事故,供电企业可以先行修剪,以保证供电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公安、林业、园林、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以及供电企业负责人任成员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积极参与”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氛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积极协调处理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树木问题,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附件:新建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补偿标准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镇因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意杨、泡桐等速生树木刮碰、压断电力线路引起跳闸停电、倒杆断线的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和居民正常生活。为保证我镇电力架空线路安全正常运行,彻底解决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根据洪政办发[2010]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树木清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强化责任主体,落实整治措施,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清除影响电力设施运行、危及人身安全的各种隐患,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可靠,为我镇经

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时间

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20日)

1、3月18日前,编制实施工作方案并上报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3月19日前,各村(居)在各自主要干道上至少悬挂一条横幅,在各村庄张贴20条以上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清理氛围

3、3月20日镇政府印制《告居民书》宣传单发放至各相关农户,增强参与和

支持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整治清理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1、3月25日前,各村(居)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所有安全隐患逐项排查,在排查时要与供电所联系,供电所每村至少派一人参加,对10千伏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两侧边导线向外延伸10米内,35-110千伏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两侧边导线向外延伸15米内,220千伏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两侧边导线向外延伸20米内的意杨、泡桐、水杉等速生树木进行喷漆记号,并向树主宣传要求自行砍伐

2、3月26日—4月10日,各村(居)要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督促树主自行砍

伐;

3、4月11日—4月20日,各村(居)对没有自行砍伐的,集中人员进行强制砍

伐;

4、各村(居)要建好被砍伐户台帐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20日—4月25日)

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实地查看形式对各村(居)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主动、效果明显、整治彻底的村(居)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被动、措施不力的村(居)通报批评并由镇督查办下发整改通知,在4月3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1、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树木清理专

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2、镇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办要搞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带头协调和组织验收工作,每周对各村(居)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供电所要搞好业务指导,把好质量关,协助督查办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派出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专项整活动正常开展的不法行为;镇农技中心要积极配合各村(居)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对各村上报不属宅基地的树木,需要办理砍伐证的要及时办理。

(二)搞好宣传增强意识。镇通过召开会议、悬挂标语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开展架空电力线路附近树木清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威胁电力设施安全的危害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护电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增强参与和支持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依法整治不留死角。各村(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格查处阻挠、妨碍电力设施隐患整改工作的行为。对规定时限内拒不清除违规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对拒绝、阻碍和侮辱殴打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安全稳定。各村(居)在树木清理工程中要切实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线路跳闸、倒杆断线等安全事故。每个清理小组要保证有1名供电所人员协助配合。要深入走访每一户被砍伐户,认真做好被砍伐户的思想工作。切实从被砍伐户利益出发,对能移植的树木尽量安排移植,努力减少树木

清理工作给被砍伐户造成的损失。

(五)加强督查考核

1、该工作作为一项政府突击性的交办工作纳入大目标考核细则,实行加分制和保证金制。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各村(居)每周向镇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进展情况。

2、镇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4月25日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工作内容为组织管理、树木清理、点源控制三个方面。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给予全额配套;考核得分在85-95分的获工作鼓励奖,保证金按比例给予配套。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不予配

套;考核验收情况将在全镇通报。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要结合各自实际,依法建立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健全电力企业内部的防范网络和社会防控体系,充分调动各种防范资源,强化综合防护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镇农技中心在安排植树计划时,要制定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防范措施,并将植树计划与防范措施一并下达。明确专人所辖区域架空电力线路通道清畅工作,并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定期进行巡查;建立完善检查考评机制,层层进行考核,将架空电力线路通道清畅工作纳入到政府平安电力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镇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对各村(居)上一年树木清理长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长效管理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村(居)予以表

彰奖励。

关于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进行

清理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27号

2005-4-12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妥善处理绿化与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关系,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从现在起到2006年春季,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

木进行全面清理,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保护力度。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保护区内,严禁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高大树木。在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可以种植果树、花灌木或者苗木。

二、严格执行保护区安全距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树木,要保持树木生长最终高度、宽度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10千伏及以下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弧垂距离为3米;35千伏至110千伏分别为3.5米和4米;220千伏为4米和

4.5米;500千伏均为7米

三、坚持依法清理。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现有树木,需要移植或砍伐的,电力线路产权单位应当到林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其中属于绿化在先,电力线路架设在后情况的,电力线路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树木所有者补偿。电力线路产权单位擅自移植或砍伐树木的,由林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

罚。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为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级经贸、林业、建设、公安等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确保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

当前雨季即将来临,树木生长较快,为确保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电力线路产权单位要立即展开工作,于2005年4月30日前对500千伏和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所有危

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修剪。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进行清理的通知

(日政办字[2006]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从现在起到2007年春季,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大树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边线向外220千伏·15米、110千伏·10米、35千伏·10米、10千伏·5米),严禁种植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高大树木。在确保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可以种植果树、花灌木或苗木。

二、严格执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安全距离。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和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最大垂直安全距离为:10千伏及以下3米,35千伏3.5米,110千伏4米,220千伏4.5米,500千伏7米。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禁止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超过最大垂直安全距离的树木;果树、花木、灌木或苗木的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要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三、依法清理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现有树木

(一)架空电力线路依法设置后,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种植的树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树木所有者于2006年7月30日前移栽或砍伐。对拒不移栽或砍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当地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责令强制砍伐;也可由电力企业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砍伐。

(二)架空电力线路设置前,已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树木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需要修剪、砍伐或移栽的,电力线路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补偿,并与林木所有者达成不再种植生长后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的协议。林木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后,实施砍伐或者移栽。电力线路产权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移栽或砍伐树木的,由林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为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级经贸、林业、建设、公安、供电等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妥善处理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乡镇(街道)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电力线路产权单位要抓紧对500千伏和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所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清理,确保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胶州市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木专项整治活动

针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木比较严重的现实,为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持全市安全生产良好形势和维护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最近胶州市安委会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木专项整治活动。

近几年来,胶州市少数单位和个人擅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并且违章树木大部分为速生杨,速生杨生长极快,每年约长高2-3米,随着雨季的到来,如不及时清除将形成严重安全隐患,导致人畜伤亡或大面积停电,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也给招商引资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为此,该市电力管理办公室会同供电公司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对全市10kv以上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树木进行了排查,摸清了50处树障隐患上报该市安委会,该市安委会决定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树木专项整治活动。

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该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安监、中小企业管理、法院、公安、林业和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来指导协调清障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单位,列出整改时间表。要求各责任单位也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清障队伍,于7月10前将隐患予以清除。三是加大考核力度。7月下旬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市中小企业管理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对各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年终考核,整改不力的全市通报。

第二篇:关于规范学校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规范学校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普通高中:

2月29日,辽宁省政府召开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会,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不得宣传炒作学校升学率、升学考试成绩,不得宣传高考状元、高分学生”等。我局正在筹备召开大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会,落实省会议精神。

近日,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在《大连晚报》和《大连日报》上连续宣传学生的寒假生活、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其中,擅自将近年来该校的高考成绩进行宣传,造成不良影响。市教育局对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谈话,对违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并责成学校做出书面检查。

为了规范我市普通高中的宣传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校要进一步端正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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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脑使用后要及时关闭,切断电源。下班前要关好门窗,以防被盗。

信息部

2014-03-24